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常识 > 消费者协会 >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3:05:20 人浏览

导读:

11月4日,由山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文明办等13家单位共同组织的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庆祝大会暨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在山东大厦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由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主持
11月4日,由山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文明办等13家单位共同组织的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庆祝大会暨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在山东大厦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由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主持,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鲍志强,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分别发表讲话。大会通报了山东省贯彻落实《消法》情况和下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意见,1294家消费者满意单位受到表彰。贯彻落实《消法》硕果累累《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积极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继1996年2月9日山东省人大颁布《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后,又于今年8月1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处理新的消费纠纷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为让消费者了解《消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抓住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法》颁布实施日等时机,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名优企业,通过组织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开设专门栏目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大力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为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问题,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积极在农村、社区、市场、商场、学校等建立消协基层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网络,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建立消协分会1964个,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6.4万个。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满腔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各级工商机关、消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作为为消费者办好事、办实事的基础性工作,耐心、细致、周到地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和纠纷。据了解,15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共受理、解决消费者申诉、投诉103万件,工商机关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要案8419件,罚没款515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亿元,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 积极加强市场监督,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日用消费品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扶优治劣,在节日、季节性商品上市之际组织超前检查,预警防范,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15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共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14161次,向有关部门及经营者反馈质量信息26206条。1294家企业喜获殊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1995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省消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被誉为“利国利民、加强诚信山东建设的好方法”,至今已成功举办了7届。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由山东省工商局、省消协、省文明办等13家单位共同组织,经过严格审查,共评出1294家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文亮向记者介绍,今年6月,组委会对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考评办法、条件、标准、步骤重新进行了认真研究,修订和完善了实施方案,13个主办单位共同下发了文件,分7个阶段开展了评选活动。一是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广泛发动消费者参与,各地通过在报刊刊登问卷、网上调查、印制明信片、短信投票、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数百万消费者参与了调查活动,根据消费者投票结果,确定企业参评资格。二是各市初审。各市评委会根据消费者评议的结果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推荐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的评选。三是材料审核。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市报送的企业材料进行逐一审查,进一步审核参评企业的条件和资格。四是省考评组考评。8月下旬至9月初,13家主办单位组成4个考核小组,分赴各市对候选企业进行了抽查考评,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资格。五是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省评审委员会在对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候选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分别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六是审核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9月17日,省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结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候选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了向社会公示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七是向社会公示。10月14日,省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1294家企业为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是连续两届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了,“我们的服务能让消费者认可,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非常高兴”。莱州市宝鼎姜晶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宝鼎告诉记者,能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称号太不容易了,“对我们来说这既是荣誉又是压力,既然消费者信任我们,我们就不能让消费者失望,我们将力争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消费者,回报社会”。 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山东省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做到了5个结合,即: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将消费维权的事后补救与事前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将扶优和限劣有机结合起来,将服务消费者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