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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裁判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10:22:16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呈怎样的态势?相关裁判标准有哪些?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共计...

  近年来,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呈怎样的态势?相关裁判标准有哪些?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共计175577件。在银行卡纠纷领域,我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由于纠纷的复杂性和法律依据的欠缺,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裁判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方式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组织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对银行卡纠纷所涉问题进行调研。现在,正起草银行卡司法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在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时,法院、个人、银行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该负责人指出,当事人一方基于银行卡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不能仅因银行卡纠纷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嫌疑,而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银行卡民商事纠纷案件,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案件应继续审理。

  因伪卡交易导致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款数额增加,持卡人应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提交刷卡行为发生时的对账单、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无合理原因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都负有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的义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特约商户则负有审核持卡人真实身份和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义务,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时,对银行卡是否具备网上支付功能、业务类型、交易规则、法律责任与风险等,均负有告知义务。发卡机构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者在持卡人未同意的情形下单方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应承担赔偿持卡人损失的相应责任。

  (原标题:去年信用卡纠纷案超17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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