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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延时结账”倡议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7:20:26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黑龙江省哈尔滨消费者协会发出的宾馆饭店延时结账倡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消协对此完全支持,此倡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武高汉告诉记者,消费者入住宾馆饭店,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黑龙江省哈尔滨消费者协会发出的宾馆饭店“延时结账”倡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消协对此完全支持,此倡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武高汉告诉记者,消费者入住宾馆饭店,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利用行规、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前一些宾馆饭店声称“12时结账是国际惯例”、“12时结账是业内行规”、“12时结账的规定已经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入住即表示同意”的观点,武高汉一一予以了反驳。武高汉表示,在英国,不少宾馆、饭店将结账时间延迟到14时,可见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并非所有国家都适用,国内经营者不应该随意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来解决国内的消费问题。另外,武高汉认为,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应该是自律的,即只能规范协会成员自身的行为,而不能是他律的,即不能用来规范消费者的行为;行规应该以促进竞争为目的,而非协调协会成员统一行为搞垄断。从法律上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营者不应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做出对自己单方面有利的规定,并据此认为消费者入住即同意,而应该和消费者商量,取得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哈尔滨消协发起延时结账倡议,并得到当地宾馆饭店支持的情况,武高汉表示了赞赏。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北京市等地的消费者组织也和哈尔滨消协一样,纷纷开展了类似的倡议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组织应及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调整自己的工作重点,倡导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开展经营活动,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既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能促进经营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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