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家电IT > 万元三星液晶电视保修期内显示屏出现故障

万元三星液晶电视保修期内显示屏出现故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5:59:11 人浏览

导读:

摘要: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他们花费1.1万到1.7万元购买的“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在保修期内显示屏竟然出现故障,但当他们提出更换时,均被索要高达2000元到6000元的费用。【事件回放】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
摘要: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他们花费1.1万到1.7万元购买的“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在保修期内显示屏竟然出现故障,但当他们提出更换时,均被索要高达2000元到6000元的费用。

  【事件回放】

  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他们花费1.1万到1.7万元购买的“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在保修期内显示屏竟然出现故障,但当他们提出更换时,均被索要高达2000元到6000元的费用。

  9月25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并要求“三星”尽快改正。

  从辽宁开始的一场听证,竟然让全国的消费者都受益了。昨日,因电视液晶屏保修仅一年低于国家标准,9月26日在沈阳“被听证”的三星电子明确表示:全部平板电视的显示屏以及三包规定的主要部件享受三年保修服务。自公布之日起,全国的消费者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均可享受从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服务。

  于昨日召开的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知名品牌家电售后服务座谈会上,省消协还发布了《关于敦促松下、东芝、日立、索尼、LG、飞利浦等平板电视执行“三包”规定的公开信》。甚至会议还没有结束时,就有其他品牌当场表示,不再有购买期限的限制,全部产品实行三年保修。

  部分品牌仍保“1或2年”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披露了部分国外品牌平板电视违反“三包”规定,显示屏只保修1或2年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致使各相关企业,不得不修改原执行的企业内部“三包”规定,从2010年起虽然有少数品牌也开始陆续表示显示屏三年保修期,但却没有被彻底执行。“一些企业又自行划定执行界限——显示屏三年保修期从2010年的某一时间起计算,此前购机显示屏保修期仍为1年或2年。”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伤害了消费者对知名品牌产品的信任和感情。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规定,可高于国家标准,却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规定的期限。而划定某个时间段,对前后购买平板电视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三包”服务期,更是对消费者实行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对于平板电视“三包”服务中出现的上述情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协组织坚决反对。(责任编辑:admin)

(责任编辑:牛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