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手机频出故障举证责任倒置换新机
导读: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来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2008年5月15日在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4850元的某品牌的手机,8月20手机出现按键控制失控、键盘感应灯不亮、偶尔还会出现无故关机等问题,于是刘女士到专卖店进行交涉。手机维修中心的维修人员称:修理免费,但换零件材料费由刘女士出。刘女士由于修机心切,于是掏了180元的材料费。一个星期后手机又出现同样问题,刘女士又一次找到手机专卖店,店方给予修复。9月10日手机再次出现屏幕无显示、无铃声等问题,鉴于手机维修多次,还不能正常使用,刘女士要求更换一部新手机,店方以手机系刘女士人为摔过为由,拒绝为其更换新手机。刘女士感到很委曲,自己对手机爱护陪加,总是轻拿轻放,更谈不上摔。无奈之下,刘女士投诉到县消保委,请求县消保委帮助解决。
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在掌握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召集店方到县消保委进行调解。店方辩称:该手机系人为摔过,不属于“三包”范围,如果刘女士提供不出没摔过的证据,不给予更换。刘女士认为:自己对手机爱护陪加,现在手机的外壳还象新的一样,怎么会摔呢?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的狡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对于维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应该由店方举证。但店方提供不出手机系人为摔过的证据。
再者,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消保委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使店方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为刘女士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手机,刘女士拿到新手机后对消保委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随着手机日益普及,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今年以来,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消费者因手机引起的投诉,占到投诉总量的31%左右。手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三包”政策不完善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有些手机(销售)商及售后维修人员利用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知识匮乏的弱点,来推脱自己的责任是不可取的,县消保委规劝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的商品,商品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是享受免费服务的,若经营者要收取材料费等费用,可拨打12315或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系统讨论构成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素、形成模式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认为构成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告举证困难;二是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举证责任
实践证明举证责任倒置应法定化李俊杰探讨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性质,还必须要澄清这样一个问题,即举证责任倒置到底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产物,还是由法律所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