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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2:16:13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刘先生神色凝重的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一份购车协议,并支付订金10000元。后由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购买该车,刘先生赶到汽车销售公司欲拿回10000元的订金时,销售公司以刘先生违约为由,只同意退回5000元订金。刘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故向消

近日,刘先生神色凝重的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一份购车协议,并支付订金10000元。后由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购买该车,刘先生赶到汽车销售公司欲拿回10000元的订金时,销售公司以刘先生违约为由,只同意退回5000元订金。刘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故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在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遂通知销售商前来调解。工作人员在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又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购车协议。发现该协议上所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乍一看两者似乎并无太大区别,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人均认为两者意思相同,但殊不知两者一字之差,意义却相去甚远。“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消保委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使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销售商同意退还订金,刘先生也自愿支付600元人民币以弥补对销售商造成的损失。

无独有偶,林先生在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婚纱摄影套餐,费用共计5800元。当时他就向店方交了1000元定金。过了二天,他又向店方交了剩余的费用4800元。林先生原本近期想拍婚纱照,但由于某种原因近期无法拍摄,故其向店方要求退还自己交付的5800元时,店方以5800元均为定金拒绝退款。林先生这才发觉自己第二次交4800元的交款凭证上所写的依然是定金。无奈之下,林先生通过电话向县消保委求助。县消保委认为: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双方经协商,此纠纷得以胜利解决。

为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都应做到详细审查每一条款,“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却完全不一样。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协议交付“定金”时要慎重;其次,在签订合同或协议之前最好能向专业人员作一定的咨询,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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