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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备胎比原装标准轮胎小成行规 多数车主不知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09:19:05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消委会专项调查发现,消费者普遍对汽车备胎比原装标准轮胎小的情况不知情。有关人士表示,在备胎配备国家标准出台前,汽车厂家、经销商应切实履行特别提示义务今年以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常接到一些针对家用汽车备用胎小于原装胎的投诉,车主担忧宽
重庆市消委会专项调查发现,消费者普遍对汽车备胎比原装标准轮胎小的情况不知情。有关人士表示,在备胎配备国家标准出台前,汽车厂家、经销商应切实履行特别提示义务

今年以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常接到一些针对家用汽车备用胎小于原装胎的投诉,车主担忧宽窄不一的轮胎同时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重庆市消委会对此高度重视,于今年6月与该市经开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了家用汽车备胎调查活动。目前,3000份问卷调查结果已汇集到重庆市消委会。据悉,重庆市消委会近期将召集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专家、律师等进行座谈,待形成调查报告后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推动备胎配备国家标准尽快出台。

车主投诉装上备胎车变“瘸”了

2009年4月7日,经开园区消委会接到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位王先生的投诉,他购买的一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称长安福特公司)生产的“蒙迪欧”汽车,行驶2.3万公里后发生爆胎。当他安装备胎时发现,备胎和原装标准轮胎宽窄不一,换上后车辆行驶起来感觉象“瘸”了一条腿,难以走出直线,影响了行车安全。他要求长安福特公司为其更换同尺寸、同质量的标准轮胎,遭到拒绝。

经开园区消委会调查发现,长安福特公司生产的“蒙迪欧”、“福克斯”、“嘉年华”等汽车,其备胎规格均与标准轮胎有差异。长安福特公司给经开园区消委会答复称,该公司提供的备胎确实小于标准轮胎,不仅该公司如此,大多数汽车公司都是这样,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经过多次调解,长安福特公司最终同意为王先生提供一个标准轮胎,王先生支付轮胎成本价400元,而标准轮胎的市场售价为1000多元。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位宝马车主也向经开园区消委会投诉称,他和家人驾车到云南旅游途中突然爆胎。他准备换备胎时发现,备胎比原装标准轮胎小。由于使用备胎有限速要求,加上路途遥远,他的备胎没有派上用场,只得在当地花1万多元购买了一个标准轮胎,回到重庆后他才得知,标准轮胎正常售价是8000多元。“当初买车时,没有人告诉我汽车备胎比标准轮胎小。”这位车主说。

记者调查销售人员多不介绍备胎

7月31日,记者以购车者身份到上海大众汽车重庆市南湖路4s店暗访。一位销售顾问热情地给记者介绍起某款汽车的品质、操控性及舒适性,对备胎信息只字未提。记者注意到,该款汽车的宣传资料上没有涉及备胎的信息。

当记者询问“备胎是否小于原装标准轮胎”时,销售顾问坦言,该款汽车的备胎确实小于标准轮胎,但并不影响车辆的应急行驶。记者问为何不主动告知时,她说,“没有这个必要,毕竟备胎使用的机会极少”。

在长安汽车重庆市海峡路4s店,记者遇到的情况与上述类似。记者向一位销售顾问咨询,是否可以将备胎折价,再以成本价购买一个标准轮胎,对方摇头表示不可能,因为后备厢下面只放得下备胎,放不下标准轮胎。

记者表示担心开车旅游过程中遇到爆胎情况,该销售顾问说,“这个放心,备胎跑个几百公里是没问题的”。记者问究竟能跑多少公里,他回答说,这方面没有标准的技术参数,“几百公里”是他估计出来的,“使用备胎只有限速要求,没有距离指向,这算是国际惯例吧”。

厂家解释备胎不能当标准轮胎用

重庆市一家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备胎”是国际汽车行业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欧美车辆的备胎多饰以鲜艳色彩,以区别于原装标准轮胎,其目的是提醒车主不要把备胎当作标准轮胎使用。

这位负责人说,备胎是用来应急的,其安全性没有问题,但要求尽快到达维修地,然后修补或更换标准轮胎。使用备胎一般限速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厂家提供的备胎可保证车辆从更换备胎的地点安全驶到维修地点。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置标准,汽车厂家可自行决定提供哪种规格的备胎。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服务中心主任万科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目前确实还没有出台汽车备胎配置标准,此前也有消费者呼吁有关方面应关注这一问题。

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秘书长周锦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的备胎分全尺寸和非全尺寸两种,大多数汽车厂家提供的是非全尺寸备胎。全尺寸备胎和原装标准轮胎大小一致,但两者的材质不一样;非全尺寸备胎则要比标准轮胎小一些。即使是全尺寸备胎,也只能应急使用,因为备胎磨损程度不同于其他3个轮胎,长期使用容易出现单侧轮胎打滑等严重影响操控安全的问题。

消委会观点未先期告知涉嫌侵权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王中庆介绍说,在市消委会设计的汽车备胎消费调查表中,有3个问题涉及知情权。从目前汇总的调查表来看,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备胎的真实信息,这主要与厂家、经销商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有关,从这点来看,厂家及经销商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中庆表示,也许有的汽车厂家会以随车附带的《行驶手册》已注明备胎的有关情况为由来推脱责任,但消费者知情权的获得应是先期告知,而非《行驶手册》中的后期告知,因为消费者只有购车后才能看到《行驶手册》。

王中庆同时认为,汽车厂家及经销商不能以国际惯例来减免自己的责任。虽然我国尚未出台汽车备胎配备标准,但一切生产原则均应以生命安全为出发点。重庆市消委会这次开展备胎消费调查,旨在推动备胎配备标准尽快出台。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汽车厂家、经销商应切实履行“特别提示义务”,行业主管部门则应对此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age]


记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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