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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昨日一审判决11原告获赔35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14:2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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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昨日在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 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4家被告连带赔偿350万

  “齐二药”系列赔偿案件在距离最后审限还有3天时,昨日终于一审判决。

  “齐二药”系列赔偿案件在距离最后审限还有3天时,昨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江苏省于12日要求紧急封存、停用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

  5月17日,齐齐哈尔市警方透露,“齐二药”假药案件已从齐齐哈尔公安机关移交给广东省公安厅办理,移交前已有包括法人代表、厂长、副厂长、采购员、化验员、技术厂长、化验室主任在内的7名齐齐哈尔假药事件责任人被警方控制。

  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于当日凌晨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

  7月起 有受害者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索赔。

  2007年 4月12日,天河区检察院对“齐二药”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5名被告人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起,11名受害者以人身损害为由,向中山三院索赔2000多万元,后又追加了齐二药公司、金蘅源、省医保。

  8月8日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山三院是负责任的医疗机构,不应承担由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8月16日 “齐二药”系列赔偿案件最后一次开庭。

  2008年 1月23日 “齐二药”事件中索赔额最高的受害者任贞朝未能等到一审判决,遗憾离世。后法院解释,该案迟迟未判的原因是案情复杂,故申请了6个月的延期。

  3月6日 任贞朝家属将索赔额从600万元更改为119万余元。

  3月29日 天河法院对于该案再次向广州中院申请3个月延期。

  4月29日 在“齐二药”事件中被指控刑事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广州市中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5名被告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月26日 “齐二药”系列赔偿案件一审宣判,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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