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游客摔伤
导读:
2005年10月,消费者张女士与朋友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旅游团。到达当地时正逢午饭时间天空下着雨,地接导游接团后便直接带领张女士等人到此行的第二个景点芙蓉镇参观,到达该景点后雨还未停。由于芙蓉镇参观路线地势由高到低是下坡路,并且路面都是由非常光滑的石板铺成,加上刚下过雨路面相当湿滑,张女士没走几步突然脚下一滑失去了重心人向后仰,滑了几级台阶,手掌受伤。后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右手掌第三掌骨骨折。张女士认为自己在旅游过程中意外受伤,该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和防范义务,应该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旅行社不同意张女士的赔偿请求,认为是她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尽管消费者自己旅游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而致受伤,但导游明知下雨地滑、地势陡峭、存在潜在危险仍带队前行,却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和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因此对消费者的损伤应负相应责任。最后在消保委旅游专业办调解下,该旅行社同意赔偿张女士手骨受伤的医疗费用。张女士表示接受。
消费提示:
消费者外出旅游都期望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因此,人身、财产安全尤为重要。作为旅游经营者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应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旅游消费者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听取旅游经营者的提示,远离危险,不擅自离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2005年10月,消费者张女士与朋友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旅游团。到达当地时正逢午饭时间天空下着雨,地接导游接团后便直接带领张女士等人到此行的第二个景点
房屋租赁中有不少陷阱,租房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