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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真的有“毒”车内竟玩自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7:03:22 人浏览

导读:

椒江的孙先生最近在给车子进行装修,为净化车内的异味,3月23日,他花了90块钱在椒江某汽车经营部买了一瓶香水,安装在自己心爱的别克车上。“这香水的味道不错,闻着很舒服,而且价格也便宜”,孙先生一开始很是满意。谁知好景不长,3月28日中午,当车子停放在椒江太

椒江的孙先生最近在给车子进行装修,为净化车内的异味,3月23日,他花了90块钱在椒江某汽车经营部买了一瓶香水,安装在自己心爱的别克车上。“这香水的味道不错,闻着很舒服,而且价格也便宜”,孙先生一开始很是满意。

谁知好景不长,3月28日中午,当车子停放在椒江太平洋小区时,只听见“砰”的一声巨响,一直存放在汽车档位前上方的杂物箱内的香水瓶竟然发生了爆炸,杂物箱被炸开了一个大口子,其他部件也有略微的损伤,所幸当时车内并没有人,于是孙先生立即与汽车专卖店进行联系,确认修理费需要3600元。

好好的一辆车竟由于车内香水的自爆而变得面目全非,孙先生感到很是气愤,于是立即找到当初购买香水的汽车经营部要求其承担2000元的修理费,但商家辩称其所出售的香水均系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在使用说明上特别注明了遇高温(49℃以上)、碰撞会发生爆炸的警告信息。同时指出是孙先生使用不当,才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双方争执不下。

最终,孙先生找到椒江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消保委有关同志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香水瓶已被炸得面目全非,从外观上难以查看该瓶香水的生产日期,也难以断定香水的质量是否合格。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消保委有关同志认为,一方面香水在孙先生的车内发生爆炸既是事实,商家就该对这起香水爆炸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如商家所言,香水本身就是易燃易爆的物品,孙先生在室外温度本身就很高的情况下将车停在阳光直射的地方,确实也有点使用不当。经过椒江区消保委同志的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承担其中1200元的修理费,其余费用由孙先生负责。

在此,椒江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选购车用香水时应尽量选择有正规产品说明、有生产许可证、有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路边廉价的劣质货;加压灌装的喷雾型香水、空气清新剂等物,都不应放在车内,一是万一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剧烈的碰撞容易引发香水的爆炸;二是夏天如果阳光照射15分钟,密闭停放的汽车里温度就能达到65℃,远远超出了49℃香水爆炸的临界点。 (李洁\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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