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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不应止于“验明正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1 18:28:52 人浏览

导读:

□赵志疆“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牛肉膏”接踵而至纵观近年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与添加剂密切相关,乃至于时至今日,添加剂俨然成了不少市民眼中的“洪水猛兽”。实际上,添加剂本身并没有原罪——从某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添加剂,可能

 □赵志疆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牛肉膏”接踵而至纵观近年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与添加剂密切相关,乃至于时至今日,添加剂俨然成了不少市民眼中的“洪水猛兽”。实际上,添加剂本身并没有原罪——从某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添加剂,可能就不会有现代化的食品加工业,因合理使用添加剂不仅可以改善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且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储藏。当然,添加剂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添加”,作为消费者,公众首先希望了解的是,些令人感觉熟悉而又陌生的化学名词,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原因出现在食品中,又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增味剂、焦糖色……这些都是经常出现在食品中的添加剂名称,但是有多少消费者明白,这些陌生的名词背后,到底对应着些什么样的东西,以及这些化学物质为什么能堂而皇之地通过相关检测,名正言顺地进入我们的口中?对于有外包装的产品来说,添加剂的名称确实被写在了外包装上,即使如此,公众也很难从中获取必要的信息,遑论那些根本就没有外包装的食品?最近发生的起食品安全事件,大多发生在那些没有外包装的食品上,由此大大加剧了公众对添加剂本身的恐慌——当添加剂位于明处时尚不足以赢得公众的信任,遮遮掩掩潜伏在暗处,叫人如何应对?

  资料显示,全世界食品添加剂种类约有14000种,我国允许使用的有近2000种。数量如此巨大的食品添加剂,想要叫公众全部认清其庐山真面目,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职能部门总会适时发出消费预警,将惹事的添加剂列入黑名单或限制其使用范围。但问题是,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实在太过广泛,如此亡羊补牢式的提醒,很难做到一劳永逸。于是,公众也就得以一次次见证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后疲于奔命地查遗补漏。其实,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是经过专家论证和科学风险评估的,那么,除了告诉消费者最终结果之外,论证与评估的详细过程和数字依据,能否适时对外公布,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呢?如此群策群力,恐比职能部门以一己之力独自鏖战,简单有效得多。

  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只有加大对违规甚至违法使用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增加其风险成本,才是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确信,被强制要求标注在食品上的,是商家的信誉保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检承诺,而不是一些令人不知其然的化学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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