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如“体验”之前,你用不用也得付钱(强制消费?你今天必须还钱,就威胁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刘山口中所谓的“朋友”和“正经”公安人员?人身威胁恐吓
?你们好,以下是我这次事由的过程:
2014年三月下旬至4月5日,我在涿州甲秀路“菲斯美”美容院进行了皮肤护理,并先后办理了共计4000多元的美容卡,4月5日刷卡结账时,我发现商户名并非该美容院的名称,而是“涿州市盛达保温材料销售部”的字样,心中存疑,但已经交了费用,就不得不到该店做护理,说实话效果并不明显,家人和同事都可以作证。我起初以为是她们的产品不对路,或只是短暂的皮肤不适应,抱着一线希望继续到她们店里进行护理。美容师端端(19岁)和店长,经理等人开始态度很好,在确定我是她们的稳定客户之后,就开始向我推销该美容院即将推出的秀媛堂紫杉干细胞疗程套系,并说5月18号厂家搞活动,380元体验一次,并将后续的效果描述得极具诱惑力,她们说我:肺胃不好,体积阴寒,经络不通等等一大堆问题;我随后说:“倒也是,我偶有肠胃不适,颈椎也不太好。”而后,美容师说:是啊,所以你有这么多痘痘和痘印,是和你的病有关的,随后就开始给我介绍她们的产品,这么好,那么好,美容治疗一个疗程就可以帮我把这一脸痘印去掉。我躺在那里,听她喋喋不休的说,她这是对我进行心理引导,攻心战术,我知道她是想让我在她这里做美容,我便说:我得考虑一下,才能决定,她说“机会多难得,要自己对自己好。”我说我没带钱,她说没事,只要你愿意做,留下押金,我们给您把这个名额空下,不然明天就不优惠了,就恢复原价了,今天是最后一天。没办法,我又是一个人来的,也无人关照,我被逼无奈,只好答应来这里美容。我只好从身上搜出380元钱。
5月18日,我去体验了一次所谓的紫杉干细胞修复美容,这次的美容师先用平板电脑拍下了我的脸部照片,说是之后比对用,然后用她们的产品在我脸上进行了长达近两小时的操作,期间我一度睡着了(不知是什么原因,当时是上午10点钟),完后她们又拍下了照片,美容师,店长和经理就开始夸效果多明显,还诱导我承认有效果,现在订产品多么合适等说辞,但我对自身皮肤是否耐受,产品后续的情况,比如会不会导致更严重的过敏和痘痘等状况持怀疑态度,经理刘山(杉)进来又是一套说词,她拿进来四个套盒产品说:“通过刚才的体验,我觉得你也应该看出来了,特别适合你的皮肤情况,这次活动的优惠力度特别大,特别合适,您的皮肤做下来一定会有很大的改观,今天四个套盒才收32600元,全免各项费用,只收您产品费,什么仪器的治疗费、美容师的劳务费等全免,只收您一个您用的产品费,其他都是我们免费义务为您白做的,所以这个活动只有今天最后一天,明天就恢复原价了,而今天要把钱交上去,厂家要带走,我可以先帮你垫付,过敏的话只会持续几天,之后就一天比一天好”天花乱坠。四五个人围着我,我一看阵势,知道不订是脱不了身了,但确实没带钱,也对她们的说辞不完全相信,但为了脱身,只好按经理说的,她看我动心,趁热打铁地把四个套盒的外塑封全部打开,还写上我的名字,并很“热心仗义”地说要为我垫付产品款项(是否真的这样做了就不知道了,即便没有,她也可以和厂家串通联手,伪造相应的账目蒙蔽消费者)又准备了相关票据让我签字。我一再强调要观察几天后续情况,她满口没问题,对产品很有信心,又拿出一套单品让我回去持续用三天。我不得不签了字,才得脱身。
回到家中,我觉得心里很没底,但还是按照她们写的说明,坚持三天使用了三种单品(并非店家推销的价格上万的干细胞疗程套盒,套盒仍旧在她们店里,我并未使用)但先后出现了皮肤发黄,脸上成片长出红色颗粒和小米粒大小的白头等情况,简直没法照镜子。由于工作忙,走不开,我就没去找她们,同时赶快停止使用产品,过了近一个月,脸上的情况也没有完全平复了,还不如“体验”之前,我也有之前的照片可供对比。我本想自认倒霉,因为时间长了找她们估计也不承认,或各种托词推诿责任耍赖,我也没时间精力和她们淘浆糊扯皮。
谁知,我不追究她们的责任,她们的经理刘山(杉)却屡次打电话发短信催我交钱给她。7月1日中午,她和美容师端端(估计是化名)和另一不明身份但自称公安人员的中年男子一道,不知通过什么非法渠道找到了我家住址(甲秀路XX小区),索要钱款32600元,我向她们说明了这一个月我的情况,她们并不理睬,一口咬定我的皮肤就那样(如果做不做护理没区别,谁还去美容院呢,真是笑话),四个疗程套盒已经打开,你用不用也得付钱(强制消费?),你交了钱把东西拿走,省的在我们这儿占地(一经推出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我把钱帮你垫付给厂家了(真的假的不可知),你得还我,我不管,你今天必须还钱,我带着刷卡机呢,说!你今天还多少(和明抢无异)?她们还威胁说已经录音了谈话,有图片和票据在手里,逼我立刻“还钱”,我和家人同她们讲道理,她们不听,该男子还爆粗口,甚至动手拉扯推搡我和家人(人身攻击?),刘山(杉)估计在我家单元门口大声叫嚷“她欠我钱!”企图惊动更多周围的人,扩大事态,逼我就范,男子扬言如果我不给钱,就威胁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刘山口中所谓的“朋友”和“正经”公安人员?)
我郑重请求局里的有关负责人帮我把钱款追回,并追究刘山等人的民事责任,她们的行为,不仅涉嫌商业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强买强卖,而且非法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勒索敲诈,人身威胁恐吓,这样的美容院怎么可能把人弄美呢,只会把人弄坏、弄死、弄病,因为她们自身都不美,心灵是丑陋的,为了挣钱不惜任何手段,所以她们不会给别人带来美,反而会把我变成一个大病人,甚至更糟。这样的“公安人员”(假如上文中提到的男子为真实的公安人员的话)又怎么可能保护人民的安全,保一方平安呢?
?请求帮助!!!
????????????????????????????????????一个无辜的求助者: G女士?
???????????????????????????????????????2014年7月1日还不如“体验”之前,你用不用也得付钱(强制消费?你今天必须还钱,就威胁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刘山口中所谓的“朋友”和“正经”公安人员?人身威胁恐吓
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②、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
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③、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④、积极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⑤、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⑥、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⑦、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⑧、只要搜集好相关证据,如维修单据,发票,电话录音等,就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工商局举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