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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3:34:00 人浏览

导读:

一个企业如果已经具备了破产的条件,但是专门经过评估之后,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申请之后可以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就破产重整期限、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偿还、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企业如果已经具备了破产的条件,但是专门经过评估之后,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申请之后可以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就破产重整期限、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偿还、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期限

  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二、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偿还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三、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破产重整期限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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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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