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
导读:
一个企业如果已经具备了破产的条件,但是专门经过评估之后,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申请之后可以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就破产重整期限、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偿还、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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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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