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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债权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1:38:04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选择了进行破产的话。那么就是马上就要迎来破产清算了,但是有一些破产的企业还有机会重生,那就是进行破产重整。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重整的债权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破产重整的债权处理
  •   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二、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

  •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选择了进行破产的话。那么就是马上就要迎来破产清算了,但是有一些破产的企业还有机会重生,那就是进行破产重整。那么这个破产重整是好还是坏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破产重整是好还是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破产重整是好还是坏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其实是有一定的坏处的。对于与保证有关的破产债权,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此时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也可不申报破产债权,如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保证人可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不论是否申报破产债权,其...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那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在破产宣告前,若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为债务人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

  •   公司如果申请破产的话,是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经销清算的,如果是破产之后重整,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那么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2、特殊情况下

      (1)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

  •   在法律上对于清算财产的顺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对于清算步骤也是如此。会根据破产债权的一些具体情形而定。那么,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

  •   公司破产申请重整,而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果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应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

  •   一般企业在破产之后,都会申请破产重整,也就是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让其摆脱财务困境的行为,让公司能够起死回生,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2、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3、对社...

  •   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二、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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