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
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
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纵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
一、引论 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作为一种的具体的人格权,包含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主要内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
公民肖像权维护常识 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摄影、绘画、雕刻、录影等形式,能为人的视觉所看到的,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形象。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
【问题提示】利用电脑成像技术,将舞台剧照换上别人的脸部作广告登发。此举是否侵犯肖像权? 小倩是一位舞蹈演员,其精彩的表演与深厚的功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种
因认为自己的素描画像未经允许被出版,并作为封面刊登,尚先生将作者朱先生及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书籍的出版和销售,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1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
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是自然人对于自身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作为肖像权人,其对自己的肖像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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