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某些企业借试用期盘剥求职者
导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在“试用”期间被老板无故辞退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老板用人频繁地试用,又频繁地解聘,昧着良心用众多廉价的劳动力为自己赚钱。有的老板利用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急切的心理,严重违反劳动法,任意延长他们的工作时间,使劳动强度偏大、报酬偏低,甚至拖欠工资的现象屡屡发生,还要忍受老板的无端责备。有位老板说:“在岗职工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更何况下岗的,不愿干就走人。”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因此对到个体企业就业望而生畏。
有的地方的用人单位,新招进一批农民工后,故意延长“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付给工资,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找借口把员工辞退。以后故伎重演,循环往复。结果是,用人单位持续免费用工,广大农民工白白忙活。还有的单位和部门不断招进大学生,在“试用期”内,只给少得可怜的工资,却让你干大量的活儿。数个月过去,要么延长这个期限,要么用低工资逼你主动辞职,要么干脆找个借口把你开了,不少大学生对此一筹莫展。
用人单位录用合格的员工,通过试用期对新进员工加以多方面的考察在所难免。然而,由于这一制度更多考虑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把劳动者放在与用人单位对等的位置来考量,难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不讲道德、昧了良心的用工者钻了空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一方面应当将心比心,善待和关怀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求职者;另一方面,要改变鼠目寸光的做法,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更重要的是,劳动执法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完善相关法规,弥补“试用期”的漏洞,并站在公正的角度,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监督整治,查处并惩罚违法行为,从根本上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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