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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02:44:35 人浏览

导读:

2004年9月开始实行的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规定重点要抓好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5年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发布了京劳社办发[2005]99号文件(以下简称“99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
2004年9月开始实行的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规定重点要抓好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5年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发布了京劳社办发[2005]99号文件(以下简称“99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步伐。这两个文件实施后,很多用工单位不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有了重大变化,这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利与弊,又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带来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呢?

一、政策调整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1.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101号文件和99号文件出台前,如果按照2005年4月到2006年3月实行的农民工社保缴费基数(外埠农民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545元,医疗和工伤保险为1417元)缴纳四险计算,企业为每个外埠农民工每月需负担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21.5%,医疗和工伤险缴费基数的10.5%左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0.5%计算),缴费金额为265.96元;政策调整后,企业每月仅需负担缴费基数(1417元)的2.5%,即每人35.43元,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用工成本一下就降低了86.6%,减少了大笔的费用支出。

2.鼓励了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101号文件和99号文件出台前,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认为给农民工缴费金额偏高,而且农民工流动非常频繁,为其缴费不划算。为了节约用人成本,一些企业就抱着侥幸心理,只要没有职工举报,或不被保险专项审计出来,就不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外埠农民工因在北京找一份工作不易,也不愿与企业因上社会保险问题闹翻,甚至很多农民工不懂社会保险政策,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大都抱着干一天是一天的态度,无暇顾及自身的保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一旦出现工伤乃至工亡事故,双方就会为赔偿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甚至对簿公堂。

101号文件和99号文件实施以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有了变化,企业的负担比过去降低了。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金额既不多,又可保平安,老板和农民工们也不用整天担心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双方为赔偿问题而扯皮了。

二、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

1.农民工综合素质不高,难以从事具有一定技术性的工作

雇佣农民工较多的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餐饮娱乐、商贸零售类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为主。笔者经过调查发现,这部分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只有初中文化层次,上过高中的更是凤毛麟角。除了部分家政服务员外,很多人都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他们只能从事一些诸如保洁员、超市理货员、建筑小工、保安、送水工、洗车工、电器安装工等专业性不强。脏、累、险、待遇低等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工作。而且,未经培训,不熟悉操作规程就上岗极易发生危险。比如前一阵本市发生的空调安装工和建筑清洁工不慎坠楼身亡、个体饭馆厨师把手卷入绞肉机受伤致残等事件,就是例证。

2.流动频繁,影响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

农民工就业不同于城镇职工,每年都要出现两次流动的高潮。一次是春节前后,一次是农忙时节。由于这两次回家基本上都要呆一个月,因此很多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要做出相应的用工调整。

政策调整前上四险时,农民工缴费每满一年,离职后除可以领取清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外,还可以享受800元左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补偿金(按2005年4月以后的标准计算),这鼓励了一部分农民工长期稳定的为所在企业服务。有的农民甚至在一家企业工作达到6年以上,而且职工流动时个人帐户还可以转移,到新单位仍可接续,并作为计算补偿金的年限。

现在,情况不同了,只上工伤和医疗保险,连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都没有了,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农民工流动,并使农民工留恋的东西了。农民工日趋频繁的流动给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有的人朝三暮四,干不了几天就会跳槽,而且一年就能跳好几次,经常是刚干明白就离职”。一位企业人事主管如是说。

3.对人员的来历不清楚,容易给企业带来雇佣风险。

雇佣农民工的成本虽降低了,但企业也别忙着去招农民工。同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相比,雇佣农民工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的招聘主管很难搞清他们真实的背景和职业经历。过去有就业证,上面有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盖章,还有该人工作过的企业记录 。现在就业证取消了,没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也没了,他说的经历,你怎么就知道是真是假呢?

4.企业把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推向社会,社保基金为失业人员和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人员的支出不断增加。

国有、集体等企业一直是雇佣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大户,但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下降,他们也开始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这部分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而是把这部分职工,主要是“4050”职工推向社会,让他们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享受自谋职业补助,转而雇佣农民工。2004年12月,丰台区享受自谋职业、弹性就业补助的人员为10000人,在2005年大批职工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截止到2005年12月,仅一年时间这部分职工就猛增到15000人。

以2005缴费年度(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为例,社保基金一年要为每名享受自谋职业或弹性就业补助的职工补助2597.04元。丰台区15000名享受社保补助的职工一年就要3900万元。

三、劳动保障工作的几点对策

1.设定职业岗位技能准入门槛,鼓励农民工岗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完善职业准入的有关规定,除特种作业以外,对一些需要职业技能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也要设定准入门槛。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对应岗位的工作,未达到一定技术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对应岗位中具有一定危险和对操作人员有较高要求的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对企业雇佣无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的监察和处罚力度。同时,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鼓励农民工主动接受岗前就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持证后求职上岗,以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既减少了农民工求职的盲目性,使农民工可以以自身之所长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获取稳定的收入,又降低了农民工无证和技能欠缺就上岗所带来的职业风险,还减少了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同时,应该在政策上向身怀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倾斜,鼓励农民工努力钻研技术。建议有关部门允许具有一定技术资格水平的外埠农民工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建议允许具有一定技术资格水平的本市城镇居民待遇;申请转为本市城镇居民,并在社会保险上享受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相同的待遇。

2.建立农民工求职就业记录,包括电子档案记录。

针对农民工不同于城镇户口职工,没有各种档案记录的情况,笔者建议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建立农民工求职和就业情况数据库,从农民工被企业招用时开始记录。要继续完善招工制度,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农民工花名册和登记表。录用农民工情况的资料应制成电子档案,同时社会保险操作系统信息共享,并同公安机关联网,用人单位可上网查询,防止企业录用犯案在逃人员。

3.制定对雇佣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雇佣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工作是件好事,但不应该建立在损害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就业权利的基础上。企业不能说因为雇佣农村劳动力省钱,雇佣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多花钱,就得让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失业回家。社会保险的初衷不就是让不同性质和所有制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吗,可现实为什么要这么无情。企业为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五险的花费要至少达到职工缴费工资的31.8%,而农民工仅是最低缴费基数的2.5%,企业为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要比农民工多支出高达92.1%的社会保险费用,哪个企业的经营者会不为此而动心呢。

所以,笔者建议政府应该为雇佣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较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上的补助或者税收上的优惠,毕竟这部分企业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的就业工作分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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