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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工效挂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2:47:01 人浏览

导读:

浅谈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工效挂钩铁路建设施工企业的“工效挂钩”是指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总额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增减,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它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一种分配模式,目的在于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目
浅谈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工效挂钩

铁路建设施工企业的“工效挂钩”是指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总额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增减,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它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一种分配模式,目的在于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

目前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工效挂钩”办法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是从挂钩指标分,可以分为四类:同价值量指标挂钩、同实物量指标挂钩、同工作量指标挂钩、同若干经济效益指标复合挂钩。

二是从参与挂钩的工资构成划分,可分为工资总额挂钩和“分挂”两种。前一种即企业全部工资奖金进入成本并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同经济效益挂钩,后一种即将基本工资部分同某个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奖金随企业利润浮动。

三是从挂钩浮动比例上划分,可分为系数比例法和含量法两种。前者是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幅度,一般定为1比零点几;后者一般是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多大幅度,参与挂钩的工资以同一幅度增长,两者增长幅度之间比例为1:1。

四是从挂钩的程序上划分,可分为挂钩和半挂钩两种,前者是企业全部工资随同经济效益浮动;后者是基本工资部分包干,奖金随企业利润浮动。

五是从挂钩的层次上划分,可分为企业挂钩和地区、部门、全部企业“总挂钩”两种。

二00一年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经劳动部批准重新修订了工效挂钩办法。该办法从二00一年起对工资总额由原来的产值单一指标挂钩改为与产值、利润两项复合指标挂钩,挂钩比例分别为60%和40%,二00二年至二00四年挂钩比例改为70%和30%。

办法的具体内容是:

1、实行“百含”办法的人员范围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全部职工和民工,不包括援外及出国劳务人员。

2、工资含量的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另加“民工劳动报酬”,不包括提前竣工奖和由部、地方、建设单位发给的奖金以及援外、出国劳务人员的工资。

3、核定工资含量、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与含量工资支出的人员范围必须一致,如果产值中包括外包工程、多经单位完成的产值,含量工资的提出和支出也应包括外包工程、多经单位完成的产值。

4、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与产值有关,第二部分与利润有关。

与产值有关是企业总产值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后乘以核定的“百含”系数,百含系数按照70%的挂钩比例核定。与利润有关是以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年实现利润比核定的基数每增加1%;挂钩部分的工资增长0.75%,其计提工资总额的30%作为当年利润挂钩的应提工资总额。

百含系数的首次核定和工资总额、利润总额每年的核定基础原则是:百含系数以前三年每年结算工资和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的滚动加权平均数为基础,按照60%的挂钩比例,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核定。前三年权加平均数的确定原则是:前一年的权数为50%,第二年的权数为30%,前三年的权数为20%。

计算公式是:

当年应提工资总额=计提百含工资总额+计提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提含量工资总产值×百含系数+(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收益工资)×30%±考核增减工资额

新增收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75×(实现利润-利润总额基数)(利润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0.75)

5、考核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与规定指标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相应增加3%;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相应扣减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扣减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亏损企业不得提取当年工效挂钩结余工资。

“工效挂钩”办法存的问题

1、“百元产值”是一个价值指标,而影响价值和客观因素较多,尤其是受价格影响,原材料涨价等非劳因素的影响难以剔除。大多数集团公司自一九八六年百含系数核定后到二000年一直未变。从二00一年办法改为复合指标挂钩重新核定百含系数至二00四年基本未变。百含产值作为一个价值指标且含量系数一直几年不变,有一定弊端。

2、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工资总额的一种手段,应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的经济情况和当年的产值和利润计划数下达,以控制企业以收定支。但近几年却都在年度结束时下达,这样就使得工效挂钩办法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3、工效挂钩办法的文件规定,含量产值和含量工资额包括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但有的单位计算总产值时将外包工程的产值计算在计提的产值中,而挂钩工资总额却不包括外包工的工资,失去了它的真实性。

4、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与办法不协调。工资总额当年提取超过实发数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多数企业都不提取工资结余,大多数工程施工单位自一九九八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文件下发后再没提取过“百含”结余。

5、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各地区之间工资有差别,同样的工程类别,由于施工地区的不同,也应有不同的工资含量系数。而目前的含量系数过分集中、涵盖过大,已无法体现差别因素。

6、修改后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中首次核定“百含”系数的方法是以前三年为基础核定,前三年尤其是最后一年含量工资占含量产值的比例高,核定的系数也高,反之则低。这样就会出现鞭打快牛的情况。

7、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与规定指标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相应增加3%的应提工资总额比例偏大,脱离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实际上提取数超过了增加数。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都在75%左右,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一般占净资产的50%~70%以有10个亿的净资产集团公司为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增加1000万,应提工资总额以占净资产的60%为例,可提挂钩工资总额1800万,显然已不符合“两低于”的基本原则。

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对策

近期措施:

1、逐步降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所占工效挂钩工资的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金有机构成的变化、生产中的物化劳动占用数量机会越来越大。而活劳动消耗则相应的越来越小,物化劳动占用与活劳动消耗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反比关系。只考核劳动消耗、不考核劳动占用,这种考核是不完整的,会使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发生偏差。

2、选择规范合理的挂钩形式,逐步过渡到与利润单一指标挂钩。

确定工效挂钩形式的出发点只能是是否有利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为此,也可彻底取消工资与实物量挂钩、与产值挂钩的形式。或除允许极少数企业保留外,绝大部分企业均应逐步救济到与利润挂钩。这样,不仅能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而且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膨胀,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一种比较理想、科学的挂钩形式。

远期目标

1、工效挂钩宏观控制可以逐步过渡到人工成本控制。

人工成本管理办法主要应有人工成本总量构成、人工成本预算管理、人工成本台帐报表制度、人工成本分析指标、人工成本分析结果的应用;人工成本预警制度及信息发布等内容组成,逐步建立起人工成本总量控制的调控机制和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内部配套措施等。使人工成本真实的反映企业人工的全部费用,反应各岗位全方位的平均劳动价位,将人工成本管理与工资总量管理结合起来,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寻求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点。

2、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工效挂钩办法也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工效挂钩”对铁路施工企业来说,如前所述由于存在种种问题,目前最大的一个作用就是避税,或者说是国家对工效挂钩企业的一种优惠。没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人均工资800元以上部分要上缴工资调节税。实行了工效挂钩的企业,“工效挂钩”提取的工资总额不够用于职工工资发放而超发的部分要上缴33%所得税。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与计税利润是不一致的,比如会计年报出来后,利润是100万,应上缴所得税33万。但是如果进入成本的工资里面,其中有10万超出了工效挂钩工资,那计税利润就是110万,就要补交3.3万的企业所得税。由于批复结算工资的滞后性,使得这种计税工资管理形式对一些垄断性的高收入企业“优惠”作用更加明显。同时也显现出这种税收形式的弊端。

工效挂钩与企业所得税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工效挂钩形式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作用越来越小,笔者认为也可以取消这种办法,进行所得税制改革。由于企业所得税上缴国库,个人所得税上缴地方税库,取消这种办法后,可采用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上缴国库,一定比例上缴地方税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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