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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初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0:02:00 人浏览

导读:

最新出台的《军人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在决策,是我军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上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必然趋势,符合广大军队干部的心声。在同

  最新出台的《军人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在决策,是我军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上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必然趋势,符合广大军队干部的心声。在同等意义上说,对退伍安置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我国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方针是“妥善安置,各行其所”,基本原遇则是“从哪里来,回到哪去”。这主要是指义务兵、志愿军由入伍征集地即本人户中所在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或服役期未满但符合条件退出现役后仍回其入伍征集地的。这个原则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应回农村;从城镇入伍的仍回城镇,原从工作单位和学校入伍的,可分别复工、复职、复学。具体来说,退伍义务兵原是农村户口的,仍回农村,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工作、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各接收单位必须接受妥善安置。转业志愿兵退役后回原籍安排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统筹安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方面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退伍军人传统的安置政策受市场的冲击也越来越大。

  退伍安置,政府行为,一把钥匙难开众多的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退伍军人的择业标准、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同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也面临着严竣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伍安置部门职能单一,接收单位拒绝和乱收费现象严重。退伍军人的自主择业、外域安置、挡案存放及择业信息等方面的要求,由于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往往无法满足。

  二、退伍安置分配办法比较封闭,安置渠道狭窄。单一指令,带来对退伍军人供求情况掌握不够细致,供需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充分,计划与实际需要不够吻合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接受单位的积极性,也使有的退伍军人在分配使用上不尽合理。

  三、退伍安置政策弹性太大,致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退伍军人为了进邮电、供电、金融、城建等“热门”单位,到处活动,送礼说情,使退伍安置受到干扰,加大了安置难度。

  四、部队人才与地方反差较大,有些退伍军人的择业期望过高,致使学非所用,造成人才浪费。

  在军营里经过艰苦磨练的退伍兵,的确要有一番勇气面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因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他们没有更多选择。

  是的,每个战士退伍时,或多或少都带有自己的某种理想:城镇的都想进机关、团体,想到收入稳定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机关裁员、事业单位用人改为聘用制、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等原因,“人多饭少”,不能人人达到心愿。于是就产生了一些不正之风,使退伍安置工作受到干扰,加大了安置难度。有些接收单位迫于政策的压力,即使接收了,也很不稳定,说不定什么时候又要下岗。农村籍的退伍兵,很多不愿回乡种地,因为他们在农村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学非所用或用不得当:有技术的但又没有资金,有资金的技术上又不行,造成人才浪费。农村劳力剩余,都流向城市,不但增加城市就业危机,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和隐患。

  战士退伍回地方,就是从一个战场转移到另一个战场。当今的退伍战士回到家乡后在想什么,做什么,尤其是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帮什么,应当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一件“心事”。围绕这一问题适时推出新的改革措施,真正帮助退伍军人提高素质,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地方党委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市场经济,转变观念,伴着时代节拍走向成功……

  一、 安置职能应从单一管理服务型转变,发挥多功能职能作用

  (一) 发挥参谋职能作用,在情况反映、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向基层党委、政府多请示,常汇报,提建议。

  (二) 发挥协调职能作用,为退伍军人招工就业牵线搭桥,为退伍军人经商办厂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加强部门联系,调查和监督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

  (三) 发挥服务职能作用,为要求自主择业,到三资或集体企业,因私出国和其他原因不需要组织分配的退伍军人存放、管理档案;为出国人员为理有关手续;为存档后自主择来的退伍军人保留身份和档案资料,在一定时间内按退伍军人身份为其介绍工作;为退伍军人创办第三产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

  (四) 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在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增值等方面,协助政府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基金会,为退伍军人走向市场创造必要的条件,并依托安置基金会,积极组织创办以集中退伍军人、保障退伍军人利益为目的经济实体。

  二、 坚持计划指导,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可采取预分协商、双向选择和创办退伍军人人才市场等分配办法,使分配工作越搞越活,较好地保证地方经济建设人才的需求。

  (一) 预分协商。由安置部门根据当年任务的供求信息,先拟定预分计划,然后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困难共同分担的原则,具体协商各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数量。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退伍安置领导小组批准,正式下达分配计划指标。

  (二) 双向选择。即供需见面,接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让部队推荐或直接选调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可以根据本人专长和志愿选择用人单位。在双向选择中,允许接收单位按计划分配的数量选调70%的退伍军人,30%的指令性指标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安置难度较大的退伍军人的分配。

  (三) 超前协商。在预分协商的基础上。在退伍军人档案未向地方移交之前,将供求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和退伍军人,组织供需见面,提前进行预分协商,使接收单位和退伍军人达成意向性的协议。超前协商,不仅是接收计划的协商,而且是供需双方的直接选择,可为安置工作争取时间。

  (四) 举办退伍军人人才市场。全方位地公开退伍军人供求信息,按专业分类,将其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择业要求、受奖等情况全部张榜公布。同时,将地方需求退伍军人的单位,需要各类退伍军人的数量,对年龄、文化等各方面的要求,接收单位的地理位置、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也逐项张榜公布。退伍安置部门负责人才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用人单位到退伍军人人才市场选择人才,欢迎部队组织到退伍军人人才市场推荐人才,也鼓励退伍军人到人才市场自荐。

  三、 适应市场要求,将退伍安置培训纳入计划

  退伍安置部门应给退伍军人提供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把退伍军人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退伍军人更快、更好地实现部队到地方的转变。

  (一) 结合部队培训。从宏观上掌握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将有关信息提供给部队,部队根据地方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退伍军人到地方报到前的一段时间,对退伍军人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使退伍军人的退伍由长线变成短线。

  (二) 地方培训。退伍军人报到后,可集中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相关知识,增强退伍军人为振兴家乡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增强退伍军人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四、 强化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把退伍安置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必然出现用人需求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对于退伍军人这个为祖国作出了特殊贡献的群体,必须由国家给予法律保护: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应享受税费减免政策;退伍后上大学的,应当在录取分数线上适当放宽;等等。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的要求、条件和办法,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从而使退伍安置部门在工作中有依据,进一步扩大退伍安置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着眼未来,任重道远,机制改革心系你我他……

  (一) 建立新的安置保障体制,在政策上使之规范化、法律化。要把计划安置为主转变为市场安置为主。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完整可行的措施,并付诸法律的保护。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例如一次性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不断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由就业型安置向经济补偿安置的转变。

  (二) 加快市场就业步代,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培训、人才交流中心和退伍军人的专业网站。实现市场就业、经济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基础,而就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是关键,安置部门应在国家政策和军队力量的支持下,创办专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就业的培训中心和人才交流市场,不断扩大就业范围,开拓新的安置领域。

  (三) 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基金会,扶助扶持退伍军人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以借款形式为其提供创办基金;通过银行为其联系优惠贷款;为待聘期间的退伍军人提供基本生活费。

  (四) 建立联办经济实体机制,不能是一句空话。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办些经济实体:城镇的可以办公司、商店及其他生产、服务型企业;农村的可以办种植、养殖场和农、林、特产基地。只有这样,退伍军人才可以各得其所,就业才有希望。

  (五) 提高退伍军人政治地位,建议成立“中国退伍军人节”和“中国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除了经济方面的保障外,更注重于政治和精神方面的保障。成立“中国退伍军人节”和“中国退伍军人协会”,对退伍军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来讲,也有利于安定团结。经济实体的创办,减少社会失业人数,也就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退伍军人便于管理,有利于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所以说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转自芙蓉双拥网站(长沙芙蓉区民政局主办)

  中国退伍军人信息港·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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