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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危机应对中劳动法对策的定位和走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9:51:39 人浏览

导读:

一、转型与危机的碰撞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是受冲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并且受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外部冲击[1].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我国刚刚启动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转型,正好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不期碰撞。我国在改革开放近30年之际,

  一、转型与危机的“碰撞”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是受冲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并且受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外部冲击[1].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我国刚刚启动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转型,正好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不期“碰撞”。

  我国在改革开放近30年之际,之所以会继1980年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型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启动又一次重大转型,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遭遇两大“瓶颈”问题:其一,经济与社会断裂。由于“发展是硬道理”被理解和体现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增长优先、快速,而社会发展滞后、缓慢,导致经济增长不但不能带动社会发展,反而使失业、贫富分化、城乡差距扩大、生态破坏等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使社会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困难,从而使社会危机的潜在因素越来越显性化[2].以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为例, GDP虽然保持在年均10%左右幅度的增长,但就业增长率却一直在4%以下徘徊,并且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能力(即就业弹性)不断下降,GDP增长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所拉动就业增长率提高的百分点,上世纪80年代初约为0. 4个;上世纪90年代初约为0. 3个;到本世纪则为0. 1个[3].在2004年,我国就有学者认为,到2010年前,我国可能进入一个危机多发期,总体上看,社会危机(如城乡贫困问题、失业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问题、缺乏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公共卫生问题、教育问题) 、经济危机(尤其是金融危机) 、环境危机是最受关注的三类问题,这些领域极有可能发生较大的风险,最有可能出现的领域依次是“社会”、“金融”、“经济”、“就业”[4].正因为经济与社会的断裂,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过来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例如,一直未能解决的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原因多由社会问题所致。其二,经济增长外向型动力结构。我国经济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就其动力结构而言,是主要由出口和投资拉动的外向型经济增长。外贸依存度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15%左右一路蹿升,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是节节攀升,已接近70%[5];在投资和消费之间,投资的比重越来越高,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达到了45%—50%的水平[6].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总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水平为78%-79%,我国的消费率由2001年的61. 4%下降到2004年的54.3%,再进一步下降到2006年的50%[7].在消费需求不足中,主要是以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普通居民尤其是农民的消费需求不足。例如, 2007年县和县以下10亿人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仅占GDP总量11.7%,而县以上城市3亿人以下的消费品零售额占GDP总量的25.5%,按人均计算,相差10倍左右[8].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使我国的经济增长因内需不足尤其是消费需求不足而难以持续,并陷入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可表述为:“内需不足→依赖出口→低价倾销→利润空间压缩→压低劳动收入→内需不足”:“内需不足→加大投资→产能过剩→增加失业→内需不足”:“内需不足→扩大外贸顺差→增加外汇储备→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打击出口制造业→增加失业→内需不足”。

  为突破上述两大“瓶颈”而启动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转型,既包括经济与社会之关系的转变,即经济优先发展转向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也包括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9].这次转型意味着,在由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等构成的国家政策目标体系中,社会目标的地位的提升,即由经济目标优位转向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并重。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国劳动立法步入“黄金阶段”, 2007年以《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为标志而成为“劳动立法年”。

  出人意料的是,这次转型刚刚启动,就爆发了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而上述两大“瓶颈”正好是国际金融危机所击中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2007年,我国出口额相当于当年GDP的37% ,在世界各大国中比例最高。而2008年7月开始,我国出口出现多年未有的负增长;今年一季度对外贸易大幅下降,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近四分之一,其中,出口下降19.7%,进口下降30.9%[10].可以说,如果转型已经完成或初见成效,危机冲击的危害后果,就不至于像当前那么严重;而提高抵御危机冲击的能力,最终走出危机,也依赖于转型的实现。所以,无论是扩大消费需求,修复经济与社会的断裂,还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都需要劳动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西方国家历史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史,也就是一部危机发生和应对的历史。其中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阻隔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互动的“防火墙”,对于防范和走出危机至关重要。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最早出现并引起国家重视的危机就是以工人运动为主要标志的社会危机,与此对应,在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危及对策法而成为最早的成员。尽管当时也有经济危机,但国家对经济危机并不恐惧,奉行经济危机问题无需国家干预而通过市场机制就可解决的自由主义政策。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依赖就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阻隔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互动的功能,即通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应对社会危机,既不使社会危机渗透和扩展到经济领域,也不使经济危机诱发社会危机。因而,干预只限于劳资关系和社会分配领域,对经济仍然奉行不干预政策,任由市场机制来解决经济危机问题。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阻隔社会危机与经济危机互动的“防火墙”。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国家干预阶段转型的过程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之间的“防火墙”,作用更为凸显。例如,诞生于1930年代美国大萧条期间的罗斯福新政中,除了干预经济的措施外,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为应对经济危机向社会危机蔓延而采取了一系列得力的社会政策: (1)三方协调机制。在1933年《国家工业复兴法》中,将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规定为工业振兴的措施之一; 1935年《国家劳资关系法》给工会和集体谈判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是确立了由劳方、资方和政府代表组成的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在集体谈判中充当裁判的法律地位。(2)社会保障。1933 年,制定《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划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救济职责,以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直接救济贫民和失业者。自1935年起,通过《社会保险法》、《公共卫生署法》、《瓦格约—斯特格尔房屋法》等立法,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包括老年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照顾、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3)就业保障。自1934年起,政府兴办公共工程,对失业者实行大规模的以工代赈。(4)工时和工资基准。1935年的《沃希尔- 希利公共合同法》,规定对合同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政府承包商实行每周40 小时的最高工时标准,并要求和制定最低工资制度。1938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则将最高工时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扩大适用到所有“影响州际贸易”的工作[1].

  就我国当前而言,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波,虽然还未陷入危机,但危机因素确实存在。由于国际金融危机还在继续蔓延,对我国的冲击还在加深,经济危机及其与社会危机互动的威胁已经降临。而现行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无论是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的水平,还是执法的环境和能力而言,还不足以斩断经济危机因素与社会危机因素互动的“引线”。为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这道“防火墙”,还需要增高加厚。

  三、危机应对中劳动法的对策走向

  既然国际金融危机所击中的“软肋”正好是转型的根本原因,就应对危机来说,治本就要转型,转型才能治本,转型不能因危机冲击而中断。因此,加大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力度,既是继续转型的必要,也是应对危机的治本之道。但是危机的冲击来势凶猛,治标也不得不有所考虑。治本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治标更有其紧迫性,故标本兼治,治标为主逐步转向治本为主,应当是我国劳动法的理性选择:

  在应对危机的劳动法对策中,就业无疑是首要和核心问题。美国新当选总统奥巴马的经济刺激计划中,头号目标就是创造400万个就业机会[2].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更需要把就业增长放在首位。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处理好下述两难选择:

  1. 是就业数量优先还是就业数量与质量并重。就业数量目标与就业质量目标一直是我国的两难选择,且在危机冲击下,难度进一步加大。追求就业数量,虽然可解决当前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就业的燃眉之急,但大面积的低质量就业无助于扩大消费需求,当下一波经济危机袭来,可能仍然面对同样问题,甚至由于问题的积重难返,而难以抵御经济危机,甚至引发社会危机。而追求就业质量,在国家的政策支持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经营困难的企业将因用工成本的提高而更加艰难,加剧其倒闭、破产的风险。因而,应当在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逐步适度提高就业质量,而不能长期容忍低质量就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总体上会提高就业质量,因而有人认为这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使失业增加。其实,低用工成本未必能增加就业。我国的用工成本一直偏低,且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但就业形势依旧严峻,且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依然在减弱。可见,低用工成本并不能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这在农民工因工资低而“主动”要求加班的实例中也得到说明。相反,普遍适度提高用工成本未必减少就业。如果普遍适度提高工资水平,虽然企业在本期的利润会有所减少,但企业本期多发的工资会变成下一期企业多接订单的机会,面对多接的订单,企业就会多雇劳动者[13].所以,为应对危机,即使从就业考虑,《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强度也不应当减弱,更不能中断。

  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关系更加正规化,因而不利于发展灵活就业。其实,较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在于,对灵活就业形式的更加包容,即在继续允许短期劳动合同、以完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增加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外包用工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灵活就业形式作出的非主流地位的安排,就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发展灵活就业的需要而言,的确难以完全满足。这需要针对灵活就业制定配套法规和特别法(政策) ,促进灵活就业。

  2. 是就业或社会保险优先还是就业与社会保险并重。对社会风险和危机而言,就业是积极防线,社会保险是兜底防线;对经济增长而言,就业有直接的依赖和推动作用,社会保险则通过消费需求而有间接的拉动力。现阶段就业与社会保险的冲突主要在于,在社会保险覆盖率低、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的情势下,如果普遍和严格强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某些用人单位就会因此增加用工成本,有人担心这会影响岗位供给;如果继续容忍无社会保险的就业,而由无社会保险的就业所支撑的低度社会安全不可持续,并且,社会保险缺失将抑制消费需求,进而不利于经济和就业的增长。于是,国家是容忍无社会保险的就业还是普遍要求有社会保险的就业,就成为两难选择。并且,这种两难选择主要聚焦于农民工。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人,截至2008年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2 400多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仅4200多万,参加工伤保险的仅4 900多万,参加失业保险的仅1500多万。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社会安全面临更大威胁,无论是就业优先还是社会保险优先,都不可取;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功能不可相互替代,保就业不能只满足于保无社会保险的就业。然而,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尤其是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和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的扭转,为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改善了基础条件,但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却困难重重。无论是从危机应对还是从经济社会转型看,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都很明显。但是,社会保险水平的提高应当具有结构性和长期性,对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在现阶段实行相对较低标准的社会保险,以后逐步提高标准,将更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 1 ]陆红军。 中国经济面临30年来最大外部冲击[N ]. 东方早报, 2008210219.

  [ 2 ]王全兴,汪敏。 简论经济与社会断裂的法律修复路径[ J ].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4)。

  [ 3 ]王少男。 保经济增长更要保就业增长[N ].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9202204.

  [ 4 ]丁元竹。 应对2010年前后“危机多发期”[ Z/OL ]. ht2tp: / /pkunews. pku. edu. cn /newsshow. php? id 一23218.

  [ 5 ]荣民。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警惕高外贸依存度[N ]. 南方周末, 2005206230.

  [ 6 ]吴敬琏。 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怎样才能够持续[N ].经济观察报, 2008201224.

  [ 7 ]谢百三,吴秀波。 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迈入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有关宏观经济论述的解读[ J ].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7 (10)。

  [ 8 ]任玉岭。 应对金融危机的“四三”建议[ J ]. 中国经济周刊, 2009 (10)。

  [ 9 ]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R ]. 党的十七大报告, 2007210215.

  [ 10 ]发改委官员:中国面临二战后最严峻全球经济形势[ Z/OL ]. http: / /www. china. com. cn / economic / txt/2009204 /16 / content_17620550. htm.

  [ 11 ]黄益平。 罗斯福新政的启示[ Z/OL ]. http: / /www.tecn. cn /data /24387. html.

  [ 12 ]奥巴马经济刺激计划就业目标调升至400 万[ Z/OL ]. http: / /news. qq. com / a /20090112 /000897. htm.

  [ 13 ]王全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劳动关系走向[ J ].深圳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 (3)。

  (转引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

  王全兴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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