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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安置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问题怎样落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2:36:55 人浏览

导读:

我是2001年被征地,并且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最近征地责任单位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那我今后的社会保险问题怎样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小城镇社会保险实施前已被征地的、并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其社会保险按下列办法落实:由原参加本市城镇

我是2001年被征地,并且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最近征地责任单位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那我今后的社会保险问题怎样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小城镇社会保险实施前已被征地的、并由原征地责任单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其社会保险按下列办法落实:由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征地责任单位负责安置的被征地劳动力,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继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与征地责任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为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征地责任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补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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