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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6:11:43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即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否是前置程序?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又有怎样的区别?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即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否是前置程序?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又有怎样的区别?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一般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否是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前置程序。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也出现偏差。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一般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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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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