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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解助一度假村会计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17:43:11 人浏览

导读:

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有三种,一是有固定期限的,二是无固定期限的,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关于第三种,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无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禁止签订此类合同,所以,此类合同目前正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避免与职工签订

  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有三种,一是有固定期限的,二是无固定期限的,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关于第三种,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无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禁止签订此类合同,所以,此类合同目前正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避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近日,记者采访到这样一个案例:因度假村以“完成任务”为由,解除其日常工作人员财务处会计小翟的劳动合同,进而引发劳动争议。经工会调解,该案以度假村赔偿6000元结案。

  侵权事实

  没有明确工作任务

  却以任务完成为期

  小翟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9月入职该度假村,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工作岗位为财务会计,月薪1500元,合同期限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她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也没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时的考核方式。

  今年6月25日,度假村突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由,通知她终止合同。她认为自己日常从事的是记账、核销、转账等财会事务性工作,没有明显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也不存在所谓的“工作任务”,故公司以“完成任务”为由同她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与单位交涉无果,她向12351职工帮扶中心申请求助。在援助律师建议下,她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度假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元。

  案例剖析

  单位虚拟工作任务

  因无证据赔偿六千

  庭审中,小翟主张她在度假村担任会计职务,劳动合同并未写明终止时间。现度假村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向其支付赔偿金。

  度假村认为其经营旅游餐饮业务,季节性非常强。因此,它与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现在,小翟的工作任务已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理应自然解除,故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仲裁员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小翟上班的打卡记录等认定:小翟不属于季节性临时用工。

  就度假村终止小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仲裁员认为:无论合同签订时还是签订后,度假村均未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小翟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目的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因度假村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中所称的“工作任务”具体是什么,以及“工作任务”完成的考核方式,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仲裁部门综合小翟在工作中的失误及为单位带来的损失,酌定单位赔偿其6000元经济赔偿金。

  专家点评

  特殊期限特定使用 无任务也没合同期

  为小翟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会律师葛磊介绍,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度假村与小翟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就此争议,因双方均存在失误,且小翟曾给单位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故能在指正双方的不足后调解结案。

  要分清本案中双方的责任,首先要弄清何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而言,签订这样的合同的目的:是因为在客观上用人单位无法预计完成此项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只能根据工作任务的起止确定。通常情况下,如下几种情况适合签订此类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小翟从事的是度假村的财务会计工作,不符合上述条件,故其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那她的合同期限该如何确定呢?

  葛律师说:通常情况下,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的内容及工作任务结束的考核方法。像小翟这种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任务”,且“工作任务”根本不存在的情况,其合同期有以下三种认识:1、因合同期约定不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2、因合同无终止期限,该合同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因度假村明知不该签订该类合同,却刻意签订此类合同,目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此合同无效。

  本案中,因度假村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举证证明“工作任务”存在,且“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属于无“工作任务”却以“任务完成”为合同终止期限,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违约责任。

  记者提示

  法律虽无明确规定 单位钻空未必得逞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订此类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许多单位在不适合签订此类合同时也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

  然而,上述做法尽管不合理,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也没有规定“无工作任务”不能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小翟据此主张度假村的做法违法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劳动者在维权时一定要以用人单位是否侵权为基本依据。不过,用人单位想钻此法律空档,也不可能尽占便宜。本案即是典型。(午报记者赵新政)

  延伸阅读:劳动社保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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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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