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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执行乱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06:22:1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被认为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次纠正,更倾向于企业利益,但执行两个月后,企业反应依然冷淡。“一切按照国家法规办事,对此不予置评。”面对记者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能否缓解企业劳动力成本的问题,康奈集团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被认为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次纠正,更倾向于企业利益,但执行两个月后,企业反应依然冷淡。

  “一切按照国家法规办事,对此不予置评。”面对记者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能否缓解企业劳动力成本的问题,康奈集团办公室主任魏焱鑫如是回答。

  浙江省温州市的康奈集团是全国十大制鞋企业集团,员工以农民工为主,“由于部分员工无法转移保险金而拒绝缴纳保险,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风险,一旦查到企业头上我们也说不清。” 魏焱鑫表示,这种用人风险在《实施条例》公布后也没有改善。

  9月18日,《实施条例》正式出台,对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被社会误解的一些条款,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由于之前的《劳动合同法》被企业广泛抱怨过于保护劳方利益,忽视资方利益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过高,因此9月18日出台的《实施条例》被外界认为向企业方向有所倾斜,以纠正《劳动合同法》中过于偏向劳动者的“错误”。

  然而,《实施条例》执行两个月以来,各地企业反应并不热烈。由于落地时遇到的种种难题,《实施条例》并没有解决企业遇到的“老”问题,反而引发了更多的“新”麻烦。

  “劳务派遣”转而偏向企业?

  据中石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与中石化吉林分公司有合作的吉林省某油田采取异地参保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工作在吉林某地油田的一线工人,被企业安排与设在数百公里外的吉林省吉林市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参保社会保险。由于吉林市工伤赔付、最低生活等标准比油田所在地低近60%,油田每年预计可节省用工成本近千万元。

  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该油田就曾联手劳务派遣公司,将符合签订无限期合同的员工“变”为被派遣工人,中断其工龄以规避无限期合同。“当时这在全国都很普遍,法律上讲没有问题,只是职工情绪比较大。”这位知情人士说。

  据该知情人士透露,该油田采取异地参保和规避无期限合同的做法实属无奈,《劳动合同法》已迫使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部分一线工人月薪由2007年底的400元上升到2008年3月的800元,2008年10月则进一步上升到1000元左右,并且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近400元)。

  “成本上升非常明显,继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还是自行招聘,油田方面一直犹豫不决,异地参保实在也是不得已为之。因为《实施条例》存在一定漏洞,才能被企业有所利用。”上述中石化知情人士表示。

  对此,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文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在被派遣者无工作期间仍要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这就给劳务派遣公司增加了成本。于是劳务派遣公司想办法将这增加的成本中的一部分转嫁给用人单位,这样又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无固定期限不是“铁饭碗”

  “做生意苦啊,亏得一蹋糊涂不说,还要被员工勒索。”温州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告诉记者。

  今年2月,该公司招聘到一名员工,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2500元,可刚满3个月准备签订1年半合同时该员工却开始旷工。当公司决定解聘该员工时却遭遇意外。

  “他比我们还懂,到劳动局备案,告我们没跟他签试用期合同要求仲裁。还说要我给他两个月的工资也就是5000块私了,否则就申请仲裁,要我赔3万块左右。我才用他3个月,工资没少一分,又是他自己不来上班自己不签署合同的。我们不知道第一个月就要签合同,以为要3个月试用以后签合同。”该老板显得很委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陶文忠表示:“企业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犯错在先,应从聘用劳动者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共计3个月。但9月18日颁布的《实施条例》规定,这家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便仲裁,也不会损失3万块这么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作一年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实施条例》出台之前,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视为“铁饭碗”,企业若想解聘员工需要付出高昂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实施条例》将劳动关系双方在不同条件下以不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类型加以列举,实属无奈之举。温州老板的故事只是这些类型中的一种。对这些类型的列举无非是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法律的制定是兼顾了劳动关系各方利益的,是相对公允的。”陶文忠说。

  各地企业的困惑与质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员工跳槽越来越方便,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社会保险怎样跟着员工流动,比如最重要的医疗保险就很难在省级间转移。有的员工人事关系复杂,我们想给他上保险都没法上。”西安同维科技董事长弓亚斌说,“我自己就是例子,我之前的人事关系在一家外省的国企,人事关系难调动,工龄又长,想上医疗保险很困难。”

  据介绍,同维科技为多数员工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2险1金”,而有的员工则因种种原因无法缴纳保险金或拒绝让企业上保险。

  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企业需与城镇户口职工共同出资缴纳“5险1金”,而一些企业执行起来却打了折扣。“西安高科技园区里多数企业只上1险1金,有的甚至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弓亚斌告诉记者。

  与同维科技不同,北京、天津的一些中小型企业对员工社会保障则严格执行,这得益于华北地区非制造型企业相对较多,劳动力流动程度相对较低。

  位于天津开发区的康复公司是华北地区最大的生产汽水机的企业,拥有员工220名。据分管员工福利的人事专员陈小姐介绍,2008年7月1日以前,根据天津开发区相关规定,康复公司为员工缴纳5险1金,其中最重要的医疗保险实行100%赔付。7月1日后,天津开发区企业医疗保险赔付与天津市区接轨,实行50%-80%赔付,为此康复公司由公司出资另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予以补充。“开发区多数企业的社会保障都做得比较好。”陈小姐说。

  距离天津开发区120公里外的北京国贸商圈,一家仅有50人规模的对外汉语培训机构亦实行较高的社会保障标准。据该公司员工朱小姐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在原医疗保险基础上增购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使医疗费用赔付率也达到100%。朱小姐说:“虽然每月工资中近1000元被扣除,但住房公积金也加倍缴纳,如员工年底离职,可从公积金账户中申请提取近6000元。”

  王德文解释说:“人事制度和劳资关系是联系在一起的,劳资关系只界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人事关系归另外一个系统管理。劳动者关系可能不在企业,可能在人才交易市场,这使社会保险在转接上出现问题。而跨地区的社会保险转移更是牵涉地方利益的问题,相关方案还在论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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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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