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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9:53:3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双方就是作为案件的诉讼的主体,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是单位,不是自然人,那么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双方就是作为案件的诉讼的主体,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是单位,不是自然人,那么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它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

  2、内容具有限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例如劳动报酬争议、劳动保护争议、保险福利争议、培训争议、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争议等,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并非全部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例如赔偿加班工资损失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等。

  三、劳动诉讼标的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劳动争议的特征、劳动诉讼标的的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相信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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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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