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权利义务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15:22:2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q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

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