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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21:10:01 人浏览

导读:

问:我们单位有两个难题急需请教。第一个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近5年的员工,2007年11月辞职,当年12月办理了部门工作交接手续,但是未办理员工离职程序就离开了。她的养老保险手续也于当年转出。这种情况单位

  我们单位有两个难题急需请教。第一个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近5年的员工,2007年11月辞职,当年12月办理了部门工作交接手续,但是未办理员工离职程序就离开了。她的养老保险手续也于当年转出。这种情况单位还有必要给她办理离职证明吗?第二个是有两位员工是2007年2月份来公司的,均未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于2007年5月辞职,几次催促均未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这种情况我们单位该如何处理?

  答: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于其第二次就业的时候,供新用人单位审查。

  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离职程序的管理,即规定离职程序。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处理。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最忌讳的就是不予处理,即员工不找我,我也不找员工,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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