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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孕妇要补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08:18:5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的类型比较多,首先就是由于确认劳动关系造成的争议;其次就是因为订立、履行以及变更,还有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再者就是因为除名以及辞退争议等等。那么,开除孕妇要补偿多少?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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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除孕妇要补偿多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是一篇关于“开除孕妇要补偿多少”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开除孕妇需要补偿的标准,还有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分类以及劳动争议的范围等等,对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代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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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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