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用人单位 > 人工成本管理 > 如何界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

如何界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6:19:24 人浏览

导读:

编辑同志:我是某某机械研究所的一名工程师,今年7月底所里实行“减员增效”,我被列入“减员”之列,由于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上我和所里分歧较大,于是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听人说,由于我所在的研究所系事业单位,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应该去人事仲裁,请问这

编辑同志:

我是某某机械研究所的一名工程师,今年7月底所里实行“减员增效”,我被列入“减员”之列,由于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上我和所里分歧较大,于是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听人说,由于我所在的研究所系事业单位,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应该去人事仲裁,请问这种说法对否?我应当怎么办?

读者: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这段时间内我们 网上来信咨询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界定问题。

许多人存有这样一种误解:企业与员工的争议归劳动仲裁,事业单位与员工的争议归人事仲裁。实际上并非所有事业单位与员工的争议都归人事仲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那么什么样的事业组织属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该复函第1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所在的研究所符合“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标准。那么你可以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当受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