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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 2020-05-20 16:58:22 0人浏览
行政文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律师解答

行政文书是行政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公务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是行政管理活动重要的工具。主要指行政公文,也包括其他的公务文书,如章程、条例、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等。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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