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管理 > 再就业业扶持政策

再就业业扶持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0:35:53 人浏览

导读:

再就业业扶持政策1.减免税费扶持(1)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每年减

再就业业扶持政策

1. 减免税费扶持

(1)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3年内每年再减征所得税8.3%。

(2) 对新办安置企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企业,3年内营业税由同级财政返还50%。

(3)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进入政府有关部门专辟场地从事个体经营开展生产自救的,在其开业一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特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入专辟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所得收入,凭《就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及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摊位证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4)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成立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生产自救性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的劳动组织(失业、下岗人员占劳动组织总人数的60%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行政性收费,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可持《就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自成立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该劳动组织的营业税和失业、下岗人员个人所得税。

上述社区服务(或社会服务)范围,是指其从事配送、家务、陪护等家政服务,开展市政市容的保洁、保绿、车辆管理和提供"学生小饭桌"等便民服务,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的劳务等。

2、给予安置补助、免除培训费扶持

(1) 企业招用失业、下岗6个月以上,女35岁(含35岁)以上,男40岁(含40岁)以上的人员,并订立2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费或安置补助费一次性交给本人,最低不少于1000元。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男40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失业、下岗人员,参加一期(次)1个月以上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确认的再就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免收其培训费。

3、贷款贴息扶持

凡劳服企业或招用失业人员和非本企业下岗位职工并与之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招用人数达到职工总数10%的企业,以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成立的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均可向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按每招用1名失业人员或下岗职工不超过1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核定,贴息资金按照国家法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60%计算。

4、有关规定

(1) 享受减免税收企业的条件

1. 安置的企业未享受过劳服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

2. 当年安置人员系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县以上)下岗职工;

3. 安置的企业必须与失业人员或其他企业下岗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4. 安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5. 当年安置失业人员或其他企业下岗职工的比例比达到10%以上。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人员比例=当年安置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人员人数)*100%

(2)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企业申请时,除报送统一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

① 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下岗职工的名单及《就业登记证》;

② 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未作为劳服企业享受减免税收的证明。

(3) 税务机关按照权限在苏政发[19]29号文化规定的减免税收幅度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是:

①按每年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安置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税幅度;

②第2年、第3年逐年年审,如安置人员比例超过或低于上年的,则按经审定的实际安置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减免;

③企业减免税的年限连续计算。

(4) 劳股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如果当年新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批,3年内每年由财政返还.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三年内每年再返还所得税8.3%。

(5) 申请减免税办理程序

1. 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失业、下岗人员名册、《就业登记证》,以及与失业、下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填写《安置失业下岗人员情况表》。

3. 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经税务部门核准,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经财政部门核准,按规定返还一定比例的营业税。

(6) 申领安置补助费、再就业培训费程序

1. 由承办单位持经办其招聘、培训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失业、下岗位职工名册,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失业,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就业登记证》,直接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2. 分别填写《再就业安置补助费审批表》和《再就业培训补助费审批表》

3.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核发。

(7) 贷款贴息申请程序

①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失业、下岗职工名册、《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填写《扶持生产自救贷款贴息审批表》;

③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享受贴息优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