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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还有多少待解之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23:30:38 人浏览

导读:

在求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难题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鼓舞人心的成绩和经验也留下了亟待解决的新的问题和困难。本刊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下一步工作有所启发。“中心”该有多少功能1998年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第一年,成绩有

在求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难题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鼓舞人心的成绩和经验也留下

了亟待解决的新的问题和困难。本刊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下

一步工作有所启发。

“中心”该有多少功能

1998年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第一年,成绩

有目共睹:至年底,600多万名下岗职工绝大多数都进入中心,并得到基本

生活保障,再就业率达到50%。今年仍有大量的新增下岗职工要进中心,而

更大的任务是出中心。中心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也许早期建立中心的企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发。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属

于1996年第一批建中心的企业。至1998年10月累计进中心的人数达

3600多人,而1998年下半年中心滞留职工不过近700人。他们的经

验是“五个到位”和“七字工作法”。“五个到位”是:分析摸底到位、政策

宣传到位、家访谈心到位、帮困关心到位、安置分流到位;“七字工作法”

是:“发”发文件宣传政策、“明“明确出中心的各条途径、“盯”对职工情

况紧盯不放、“包”包干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推”推广好的工作经验、“

帮”帮助职工找出路、“拓”努力开拓就业岗位。这其中,工作内容多,工作

方式多,工作环节多,但每一项都可以取得成效。

中心应当是多功能的,要保障生活,要化解职工的思想疑虑,解决职工的实际

困难,为职工找出路。正如专家所言:中心要建成特殊时期的职工之家。但

是,正如同家是社会的细胞,不能与社会失去联系一样,中心也不应该是单独

的、分散的,特别是在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上,中心应该成为下岗职工走向市场

的依托和桥梁。上棉三十一厂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就充分发挥了这种桥梁作用。

其落实岗位的主要途径有4条:主动联系争岗位,借助社区求岗位,依托职介

承诺岗位,从三产找岗位。中心应该建立起与社会各环节的连接机制,包括培

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社区街道,甚至企业。只有中心连接到社会,才能发

挥中心的各项功能,在组织、促进再就业上形成力量。

再就业与社会保险孰轻孰重

为什么现在的企业喜欢用下岗职工为什么那么多下岗职工“隐性就业”为什么

企业与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关系难大的症结在于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覆盖面不

够大。

调查显示,很多下岗职工在下岗后都曾经找到过工作,但多数最后还要回到原

企业,而无法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北京一位下岗职工告诉我们:“下岗后进

了厂里的劳务市场,企业没给找过活。后来自己找了,在一家物业管理中心搞

维修,签了两年合同,对方什么都不管,没有养老、医疗保险,每月600

元。眼下已经到期了,只能又回到厂里。现在能找到的比较稳定的活不多,大

部分是临时性的。”其所谓“比较稳定”应当包括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这层意

思。企业之所以要用下岗职工,也因为他们可以不管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

面对这对矛盾,我们的社会保险发展策略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对下岗职

工再就业来说,恐怕更要采取一些灵活的政策。比如,适应无法建立或暂时无

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的需要,制定实施个人缴费办法和操作措

施;探索社会保险费的多方分担办法,为那些无法独立承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减轻负担。协调好这对矛盾,是可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

下岗还是分流

下岗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途径进行劳动力调整的形式,分流则是主要依靠企

业力量分解企业冗员的途径。二者在实现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的目的上是一致

的,只是途径不同。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企业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分流,似乎分解企业富余

人员惟有下岗再就业这条路。其实,分流可以大大减轻下岗职工进中心的压

力。首钢建立了转岗培训基地,通过该基地的培训,企业减下来的15000

多名职工都得到了安置,而进中心的不过1400多人。如果分流职工都进中

心,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一年的费用就要6000多万,不用说首钢这样的微

利企业,就是实力再雄厚的企业恐怕也难以承受。

对于分流的忽视,源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担心,即认为分流无法真正将企

业冗员从企业分离出去,不能达到减员增效的目标,不能实现就业机制的转

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企业分流可以寻求与过去不

同的、更符合市场经济的方式。上海东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从1992年开始

分流,在6年多时间里,精简人员1100多人。其基本做法是以分流企业冗

员为目的,建立独立于原企业之外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原企业从经营场地、业

务、管理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分流的职工一律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企

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股本,加入新建企业。这就实现了新建企业与原企业

的分离,分流职工与原企业的分离,达到了减员增效和建立新就业机制的目

标。

因此,应该提倡两条腿走路,下岗和分流并举。对于分流,要在方式上加以引

导,也要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企业应当创造条件,力图多分流一些富余

人员,而不应当单纯依靠进中心,更不应该对财政和社会筹集的三分之二资金

有依赖性。

劳动关系如何“了断”

为什么中央要在外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内遭特大洪灾、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拿

出16亿用于中央所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拿出100多亿用于支

持地方“两个确保”工作不仅仅为了社会稳定,更是改革的需要,即所谓“花

钱买机制”。为什么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也不

仅仅是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条过渡途径,实现

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形成新的再就业机制。为什么要强调“单行道”,即已经进

中心的下岗职工,不允许再回到原企业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再增加中心的压力,

更在于要阻止旧体制的回潮,坚持改革的方向。

建立新的就业机制,落脚点是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只有解决这个问题,

下岗职工才算真正出了中心,才真正是走向市场,就业体制也才能完成从计划

到市场的转变。

在原则上,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在政策上搞好衔接。对下岗职工劳动关

系的处理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采取的政策措施,应该也可以有一些过渡的办

法,但应该尽量保证政策与改革方向的一致;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做好社会保

险关系的续接。

在操作上要重点突破,逐步规范。当前,比较有条件解决的是一部分隐性就业

者的劳动关系。其中稳定就业的,包括那些与新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

系的、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等等,工作和收入有保障,也有负担社会保险的

能力,解除他们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合情合理。临时就业的,由于就业和收入

状态都不太稳定,对他们要采取过渡政策,几年内逐步解决。

无论是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还是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抑或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引带出来的矛盾问题,都已提上了议事日程,需要寻求

稳妥的解决办法。只要上下共同努力,下岗职工再就业就不会是困难,而将成

为推进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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