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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劳服企业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0:21:3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任务、组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经济组织。上述所称的失业人员,是指难以获得其他就业机会、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置就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任务、组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经济组织。

上述所称的失业人员,是指难以获得其他就业机会、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置就业或者自行组织生产经营自救的人员,包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持有失业证明的人员;"农转非"中待安置的人员;其他按规定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置的人员。

(一) 申办劳服企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举办劳服企业:

1.企业在开办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总数50%以上的;

2.企业在存续期间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就业安置任务,按规定比例安置失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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