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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分流和吸收安置下岗职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9:39:39 人浏览

导读:

鼓励企业分流和吸收安置下岗职工对招用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招用单位,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按当年实际招用下岗职工人数人均1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给予三年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照顾;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招用下岗职工,可按本企

鼓励企业分流和吸收安置下岗职工

对招用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招用单位,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按当年实际招用下岗职工人数人均1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给予三年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照顾;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招用下岗职工,可按本企业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核增工资基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新招职工(不含专业技术人员)时,都要提供不低于10%的岗位招用下岗职工,其中新建单位不低于20%。低于上述比例的,由再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按每少招用1名征收一次性再就业保障金3000元。

鼓励企业将闲置设备、厂房等租给由本企业下岗职工组成的各类经济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为其免费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由下岗职工组成的各类经济组织,免收一切地方性规费,营业税、所得税全额返还3年。企业租给下岗职工的闲置设备、厂房等,采用无偿方式,可一次性提足折旧。从事生产自救的下岗职工在一年内继续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生活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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