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服务 > 职业介绍等项目收费及依据

职业介绍等项目收费及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8:46:31 人浏览

导读:

项目:职业介绍服务费、招聘(招考)服务费、职工档案托管费、跨省务工跟踪服务费等。依据:(1)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介绍介绍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2005〕329号)(2)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2004

项目:职业介绍服务费、招聘(招考)服务费、职工档案托管费、跨省务工跟踪服务费等。

依据:

(1)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介绍介绍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2005〕329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2004〕1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