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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五大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6:44:48 人浏览

导读:

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五大问题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进入“中心”,做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有人发放,社会保险费有人缴纳,下岗职工转岗培训有人组织,再就业有人指导,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五大问题

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进入“中心”,做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有人发放,社会保险费有人缴纳,下岗职工转岗培训有人组织,再就业有人指导,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当前劳动部门面临的一项复杂而又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并保证其落实各项职责,有利于加强下岗职工管理,促进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还存在以下五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重机构建立,轻工作人员落实。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在企业,由于目前一些企业长期停产、企业一盘散沙,客观上存在无人管理、无办公场地、无经费来源的“三无”现象。为了完成上级再就业服务机构组建任务,致使一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名”无实,虽然发了文件,却无人操作,造成“有庙无和尚”,这既与上级精神相悖,也不利于再就业工作。因此,在注重再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中,一定要落实“中心”工作人员,这是保证再就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切实管理好下岗职工的前提条件。

2.重协议签定,轻下岗职工管理。“下岗职工必须全部签定托管协议”。一些地方和企业按照上级政策,积极工作,动员和组织下岗职工签定协议,这无疑是主动、正确的,但是一部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定《托管协议》后往往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对基本生活费的筹集、下岗职工的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等组织管理工作落实不够,这样,无疑失去了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意义和目的。

3.重工作进度,轻政策宣传。当前,各地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建“中心”、进“中心”、签协议和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四个100%的任务,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过“中心”难的问题,突出地反映在不敢进、不愿进和不能进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不敢进。一引进企业停产多年,欠缴保险金的数额较大,而资金筹措又十分困难,担心下岗职工进“中心”的人多了,既要缴纳保险,又要承担生活费,无力支付。二是职工不愿进。一些下岗职工担心托管三年不能就业、与企业解除关系后无着落而不愿进,特别是一批老职工更是顾虑重重。三是不能进。部分下岗职工愿意进“中心”但因劳动合同到期又不能进。针对这些问题,一些部门和企业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而是盲目赶进度,搞“一阵风”、“一刀切”,引发群体上访,甚至发生破坏性事件,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

4.重“进”轻“出”。“中心”是接收下岗职工的场所和机构,做好下岗职工“进入”的同时,更要抓好就业指导,使“中心”人员逐步就业。一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注重职工随时下岗随时进入“中心”,却忽视下岗职工的就业指导,提供用工信息、帮助就业,以及托管的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做到边“讲”边“出”。

5.重生活费的发放,轻身份审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实际当中,“两不找”、“隐性就业”现象以及下岗职工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对再就业的认定产生困难。一些“中心”对进“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都发放生活费,对享受对象审查不严,致少数已实现再就业的职工以“双重身份”进入“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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