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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张冠李戴 仲裁驳回赔偿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5:00:34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通讯员王井堪)“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的病历张冠李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后工伤职工再主张工伤赔偿就相当麻烦。”目前,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石超律师提起最近代理的一起案子,忧心忡忡。当事人叫王晓平,9月19日上午,记者在该援助中心见到了她。



  本报讯(通讯员王井堪)“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的病历张冠李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后工伤职工再主张工伤赔偿就相当麻烦。”目前,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石超律师提起最近代理的一起案子,忧心忡忡。

当事人叫王晓平,9月19日上午,记者在该援助中心见到了她。提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她情绪有些激动:“2006年10月17日,我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一家大型私营印刷厂上班。当年10月19日,在纸箱车间工作时,左手被机器轧伤,公司老板和几名工友把我送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骨科。住院期间,丈夫郭红亮发现床头的病人登记卡上写着“李佳女”的名字,要求医院改正过来,但遭到了单位的阻挠,他们说:公司为一部分职工上了集体意外伤害保险,因王晓平刚到单位三天,还没来得及上,这样用上了保险的职工名字顶一下,可以给单位减少一点损失!”公司承诺:现在的医疗费,包括以后治疗的费用,单位可以支付。王晓平夫妇说,当时因担心坚持改正名字,公司不再支付医疗费,影响了治疗,只得同意。


郭红亮说:“妻子出院后,我和单位交涉工伤赔偿的事,遭到拒绝。但公司同意为王晓平安排轻松岗位,并支付第二次治疗的手术费。我没有同意。”


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晓平获取了与其同时进该公司工作的三位工友的证人证言,以及保险公司在医院拍摄的王晓平受伤后的照片和写有“李佳女”姓名的相应理赔材料。2007年3月22日,王晓平将用人单位申诉到裕华区劳动仲裁委。7月2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用人单位的老板始终坚称:“我公司从来没有招用过王晓平,我不认识王晓平。”


仲裁委认为,王晓平主张自己是印刷公司的职工,未提供劳动合同,只提供了该公司的饭票和三名“工友”的证人证言。可开庭时,这三名证人已经不在单位工作了,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7月22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过一次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未能调解成功。之后,仲裁委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请求,并于8月24日送达仲裁裁决书。目前,王晓平已经起诉到法院。


本报读者法律顾问认为,目前王晓平有两个思路可以选择:其一,她可以向医院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在主治医生的指认下,要求医院依法对病历姓名进行纠正,并从医院调取当时用人单位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的签字、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与病人家属通话的记录;其二,在法庭审理时,可以要求法庭传唤重要证人李佳女出庭作证,让法庭查看其是否存在受伤情况,或者将李佳女追加为被告,便于法庭查清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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