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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否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9 18:33:42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在很多时期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作为聘用的公司在这个时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多人知道再合同期内被劝退是需要补偿员工的,那么退休是否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在很多时期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作为聘用的公司在这个时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多人知道再合同期内被劝退是需要补偿员工的,那么退休是否付经济补偿呢?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休是否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并且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劳动者返聘之后与单位的关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者就算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之后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此时若是退休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的,这样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劳动者退休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三、退休要符合什么条件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女干部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文章小编给大家介绍了退休是否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实际上,对于不同的公民,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是不同的。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工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或因病退休。不同的退休条件对于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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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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