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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合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2 15:34:13 人浏览

导读:

当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有可能会选择与别的公司进行合并,但是如果公司被合并后对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影响的话,公司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那么公司被合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有可能会选择与别的公司进行合并,但是如果公司被合并后对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影响的话,公司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那么公司被合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司被合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分立合并不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对员工实现补偿的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三、公司合并什么时候员工有补偿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而解除合同的是有补偿的。根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1、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被合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公司被合并后,是不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但是员工不愿意去,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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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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