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管五百万奖金案
导读:
[案情简介]
2002年2月,谢某与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泉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期限为1年,出任公司副总。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谢某仍实际在公司工作。2002年5月末,出于对谢某谈成一笔大项目的奖励,公司董事长写下奖励谢副总两份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书面承诺,并承诺在项目完成后支付。2006年4月27日,杨某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次日,杨某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取消谢某同志奖励的决定”,决定中杨某说,对谢某作出的奖励承诺,是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个人名义作出,与公司无关。2006年10月末,谢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尽管他得到了公司方面给予的一个月工资补偿,可他还握有公司原董事长杨某手书奖励他500万元承诺书。据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获得了裁决认可。2007年4月30日,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双方于2006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给予谢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否认500万元奖励费,称是公司原董事长杨某个人承诺,属于杨某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且杨某已经作出取消对谢某奖励的决定,明确该承诺奖励系杨某个人行为,许诺在公司取得利润或转让地块获益后,在公司给予杨某的结算款中,由杨某支付给谢某。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奖励协议”行文和落款的表述,均可认定是谢某在公司获得项目开发上有重大贡献。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杨某,对谢某作出的奖励承诺,是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该承诺的效力对公司同样有效。遂法院判决500万元奖励款该付。
点评:
该案的入选,一方面原因在于其500万元的诉讼标的;另一方面,在于对企业高管职权及奖金性质的理解争议。
用人单位最终在此起500万;天价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两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有极大的警示意义:
一、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承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董事长的承诺即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对高管职权的适当限制及程序控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事情;同时,对于高管个人而言,也应当明确,身为职业经理人,肩负重大职责,行使用人单位赋予的职权时须格外谨慎小心。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必须明确,即使只是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过的奖金,如果对员工作出了承诺,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成了与支付基本工资一样的法律义务。民法领域有所谓撤销赠与之说,但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领域,并不存在“撤销赠与”甚至“赠与”之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简介]2002年2月,谢某与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泉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期限为1年,出任公司副总。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谢某
上海:高管500万奖金案【案情简介】2002年2月,谢某与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泉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期限为1年,出任公司副总。合同到
包玉刚收购九龙仓一、策略精密,高潮叠起香港置地公司和包玉刚爵士真正争夺九龙仓的控制权之战,虽是多年旧事,但双方尔虞我诈,策略精密,争夺过程高潮叠起,实在是香港收
5月25日,据境外媒体报道,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BS)已于日前向该行4名高管发放了价值500万英镑的股票红利奖金。同日,有消息指出,瑞士银行集团(UBS)对于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