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例 > 公司声称旷工25天 职工不服引争议

公司声称旷工25天 职工不服引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1:25:4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被解雇的职工李某找到了清源街道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他主持公道。原来李某2005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双方又续签两次合同,合同期限到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12月1日,李某因工

  近日,被解雇的职工李某找到了清源街道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他主持公道。

  原来李某2005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双方又续签两次合同,合同期限到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12月1日,李某因工作出差回来后就没有再上班。2010年1月7日,某公司对李某作出处理,认为李某自12月1日起连续旷工25天,决定与李某解决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公司决定,向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委驳回李某全部仲裁请求。不服裁决的李某找到清源街道司法所咨询,要求调解。司法所根据李某提供的联系方式,积极与某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多次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合解。

  调解员根据李某提出的证据,认为某公司提出李某旷工的事实并不成立,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亦认为不能成立。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综合上述情况,双方在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000余元。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