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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6:35:43 人浏览

导读: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就业单位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不得带有性别歧视,但女性职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女职工。那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职业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就业单位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不得带有性别歧视,但女性职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女职工。那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职业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相关知识呢?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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