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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1:38: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法律快车杨丽施律师为你介绍怀孕期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具体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法律快车杨丽施律师为你介绍怀孕期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 级的作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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