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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4:19: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家政服务人员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不可或缺,应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家政服务人员维权难、缺乏劳动法律保护意识、超时无保障工作以及家政服务行业

  核心内容:家政服务人员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不可或缺,应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家政服务人员维权难、缺乏劳动法律保护意识、超时无保障工作以及家政服务行业存在若干风险亟待破解等等问题越来越为人关注。如何保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如何维权?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维权知识。

  目前,我国的家政服务企业主要有两种模式:中介制和员工制。采用中介制的家政服务企业,其作为“中间人”只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这意味着家政企业将家政工介绍给雇主后,收取雇主的中介服务费,其职责就完成了,至于家政工到岗后的各种待遇及纠纷解决等基本上不做进一步的约定;而在采取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中,其与家政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家政工作为家政公司的职员,由家政公司进行培训后派遣到雇主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中,家政企业与家政工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体系所保障的范畴,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法可依。

  一、家政服务人员工作中受伤害谁负责?

  如果业主自己找的家政从业人员,产生了雇佣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那赔偿主体就是雇主。如果雇主通过家政公司找的家政工作人员,雇主和家政公司产生的是合同关系,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受到伤害(非雇主故意或过失造成家政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是否和家政公司签了合同,对家政工作人员的保障程度是不一样的,签了合同可以用工商保险的赔偿金来支付医药费,没签合同的从业人员就可能面临家政公司人去楼空的情况。对企业来说,给员工签合同交保险,承担风险也会减小。

  二、家政服务人员造成雇主损失谁承责?

  家政服务人员造成雇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无论家政服务人员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过合同,雇主都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家政公司再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如果家政公司没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合同,那么口头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也可以成为追偿依据。

  三、目前家政纠纷的处理

  目前我国还尚未出台规范家政服务行为,调整家政服务单位、人员与消费者关系,解决家政服务纠纷的专门法律。现阶段,处理家政服务纠纷,一般要根据服务内容方式的不同,分别依据或参照法律关于承揽合同、雇佣合同、派遣合同的规定予以解决。[page]

  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自己比较了解、信誉好的家政服务公司。要认真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预订,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标准。由于现在家政服务有时高空作业,缺少相应防护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意料之外的危险。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要问清家政服务公司是否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了人身保险,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后产生纠纷。

  总体来说,在我国,家政服务企业数量大、涉及的家政工人数更是巨大,但是管理却是极其混乱,用工关系不规范,家政企业是采取员工制还是中介制很难区分,是劳动派遣与还是劳动中介混淆不清,大多数家政工与雇主之间没有正式用工合同,派遣企业或中介机构肆意要求家政工缴纳入职押金,家政工离职后家政服务企业以各种理由延迟发放工资或不全额支付工资,等等乱象重生。调研结果显示,通过正规招聘机构获得工作机会的家政工比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工作的家政工签约率要高,社会保障情况也相应较好,出现纠纷的概率也就低得多。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于实行中介制或雇佣制家政服务企业的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因此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其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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