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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高温津贴不能以凉茶敷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4:05:4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为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顺利进行,6月至10月施工期间,工作岗位温度超过33℃以上(含33℃)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6.90元的标准计,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

  核心内容:为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顺利进行,6月至10月施工期间,工作岗位温度超过33℃以上(含33℃)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6.90元的标准计,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东莞市在建工程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工作指引》、《关于建筑工程计取高温津贴的通知》(东建价〔2012〕3号)等文件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高温预警信号级别,调整露天作业时间。6月至10月施工期间,工作岗位温度超过33℃以上(含33℃)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6.90元的标准计,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住建部门还要求,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供应,并做好施工人员宿舍通风和防暑降温工作。为了监督各建筑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市住建局近期还将对施工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及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实施,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作出扣分处理。

  延伸阅读:

  天津市高温工作措施

  为更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从今年6月1日起,天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补贴制度。企业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时,企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从今年开始,天津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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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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