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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发购物卡也要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2:07: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每个单位和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购物卡的时候,就应该把购物卡这个收入折成单位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解说一二。现在很多单位在逢年过节用一种方式给职工发送购物卡、组织免费旅游,像这种情况要不要计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现行法律

  核心内容:每个单位和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购物卡的时候,就应该把购物卡这个收入折成单位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解说一二。

  现在很多单位在逢年过节用一种方式给职工发送购物卡、组织免费旅游,像这种情况要不要计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项形式包括了现金、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是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都要并入个人薪金作为收入总额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职工除外)。

  每个单位和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购物卡的时候,就应该把购物卡这个收入折成单位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不履行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一旦查证后,要对单位处以0.5倍到3倍的罚款,然后向个人追缴税款。

  关于大学生、残疾人自主就业税收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010年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具体是三年内(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在证件方面,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该证后附有高校毕业证和自主创业证。其次,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另外经营的范围不能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个体经营户。残疾人如果是自主经营的,减免营业税,如果是国税,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上享受一定的减免。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职工获得单位发放的购物卡是否纳个税

  一要看月收入总额,二要看发放购物卡的时间。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其减除必要费用为按月减除3500元,在此之前月扣减费用为2000元。单位如果在8月向职工发放购物卡,职工月收入为2800元,加上500元购物卡,当月收入总额应为3300元,8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2000)×15%-125=70(元)。单位如果在9月向职工发放购物卡,那么合计3300元的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9月就不需要纳税了;如果一名职工月工资为4800元,加上9月发放的500元购物卡,那么总收入为5300元,9月应该纳个税(5300-3500)×10%-10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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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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