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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社保费仍由原单位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1:49: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林某于2008年1月到甲公司担任技术人员。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加工合同,合同约

  核心内容: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林某于2008年1月到甲公司担任技术人员。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电子配件,需借调甲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做指导,以便加工配件的保质保量完成。于是,甲公司就将林某借调到乙公司工作,林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

  2012年9月,林某完成工作后回到甲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甲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费。甲公司的说法是:“借调的6个月工资由乙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乙公司为你缴纳。”林某找到乙公司后得到的答复为:“在借调期间我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你的劳动关系在甲公司,应该由甲公司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林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仲裁委遂裁决由甲公司为林某缴纳2012年3月—201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佬栋)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计算

  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另一种是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尚处于地区统筹阶段,地区不同,基数和比例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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