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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人来穗就业可申请就业培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8:22:16 人浏览

导读:

修订后的《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办法)昨起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新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券使用范围扩大至非广州户籍的来穗劳动者,同时规定,培训机构以虚假培训、填报虚...

  修订后的《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办法)昨起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新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券使用范围扩大至非广州户籍的来穗劳动者,同时规定,培训机构以虚假培训、填报虚假材料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其补贴申领资格。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下称培训券)是发放给劳动者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书面凭证,劳动者凭券可免费参加培训。根据旧办法,培训券的发放对象只针对广州市户籍人员(如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随军家属),而新办法则扩大到非本市户籍来穗劳动者,不过要求在本市就业并有本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此外,现行规定中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才能领取培训券,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为: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均能领取培训券。

  新办法还提高了培训的补贴标准,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补贴标准均有提高。其中,A类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的培训费补贴定额从1600元拟提高到2200元,B类工种拟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技师资格证书的拟从1800元提高到2800元,高级技师资格证的拟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根据新办法,持券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培训后符合条件的对培训机构给予相应补贴。不过新办法新增规定:持券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通过考试获得本市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请相应补贴,补贴资金直接下达给持券人。

  针对此前审计报告曝光广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存在的问题,新办法还专门调整了定点培训机构机制,收紧了合作培训管理,合作培训的双方都纳入监管。

  新办法第九、十条详细列明了培训机构资质要求,并规定: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违规的、出现学员有效投诉且情况较严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出现限期整改或限期注销评估结果的、培训机构不再符合第九条有关规定的,市人社部门可停止其培训资格。同时,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联合办学,实行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培训过程和课程、师资安排应以培训机构为主导;培训机构和培训机构合作的,合作培训机构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合作工种和级别应属双方办学许可证均有的工种和级别。

  (原标题:外地户籍来穗劳动者,也可申请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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