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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退休查出砷中毒经鉴定为职业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8:55: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在某金属提炼厂工作多年的汪女士退休后被查出患有职业性黑变病及慢性轻度砷中毒,认为该厂未能提供保护措施导致其患上职业病,她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工作带给她痛苦家住通州区的汪女士1979年进入被告金属提炼厂工作,一直在一线的

  核心提示:在某金属提炼厂工作多年的汪女士退休后被查出患有职业性黑变病及慢性轻度砷中毒,认为该厂未能提供保护措施导致其患上职业病,她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工作带给她痛苦

  家住通州区的汪女士1979年进入被告金属提炼厂工作,一直在一线的炼化部门上班。汪女士每天的具体工作是从各种金属矿石里面提取金银等物质。据汪女士说,在金属提炼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废气,一般人都会觉得很刺鼻,但单位也只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并没有过多的劳动保护。尽管如此,在那个火红的年代,自己没有半句怨言,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并连年获得表彰。但汪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股她已经习以为常的气味儿,让她最终陷入终身的残疾和痛苦之中。

  汪女士说,自从她1997年提前退休后,便开始感觉头昏脑涨,后来发展为全身皮肤变黑。由于不知病因,自己经过多家医院辗转治疗,后最终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认定是患有职业性黑变病及慢性轻度砷中毒,且被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经鉴定部门认定,该病与长期在金属提炼厂没有任何工作保护措施、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下工作有关,是典型的职业病。

  单位拒绝全支付

  汪女士说,退休至今,她为确诊和治疗疾病花了不少冤枉钱,但工伤保险只支付其中的一部分。而自己的病是常年在单位一线部门工作造成的,医药费应全部由单位支付。与单位长期协商未果后,她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报销以外自己支付的医药费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汪女士出现了幻听和幻觉现象,她还向单位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然而金属提炼厂认为,汪女士已经申请了工伤并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厂里不应再支付其医药费。此外,汪女士主张精神抚慰金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赔偿。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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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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