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内单位不得扣发工资
导读:
季某于2006年5月进入济南市某信息公司工作,先后从事营销秘书、营销高级助理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季某怀孕7个月时开始休假,并于2008年1月24日生育,后双方因产假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2008年10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信息公司支付季某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的工资2730元、生育费用3500元。2009年1月24日,季某哺乳期满。2009年2月,季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信息公司支付2008年2月、3月及4月份半个月的产假工资325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00元;2008年4月16日至本裁决生效之日的生活费(按每月608元计算)。
庭审中,信息公司称已与季某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另查明,季某在岗期间月工资为1300元。
仲裁委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季某产假期内,信息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季某产假及哺乳期满后,因双方存续劳动关系,故季某要求生活费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问题,因信息公司未支付工资时双方处于诉讼过程中,并非无故拖欠,故对季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定,仲裁庭裁决:信息公司支付季某2008年2月、3月及4月份半个月的产假工资3250元、2008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的生活费7600元;对季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人工生育子女的种类有哪些?人工生育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不能通过自然生育,而借助医学科技手段,以人工方法生育子女的情况。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女职工是受特殊保护的,那么,女职工生育期有哪些保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女职工生育期有哪些保护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
核心提示:法律上规定女职工生育过程的前后享有哪些权利?女职工在生育的整个生育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产前检查的时间,生孩子的产假,如果是流产也有流产的产假等。下面就由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